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67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16:0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曲靖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重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煤矿未依法获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建设的。

2.煤矿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3.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未按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或者组织生产、建设的。

5.瞒报、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

6.不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或虚假整改的。

7.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评估、备案的。

3.未依法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从事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的。

4.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设备设施未经检测检验合格,超期服役。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7.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

3.不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

4.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6.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路管理养护和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或事故隐患。

2.经营者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3.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指挥、操作,致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行为。

4.经营者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合法有效资质,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5.交通运输领域其他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

2.载客汽车超员。

3.酒驾醉驾、无证驾驶。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重新领取施工许可的。

2.建设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害,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人员未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

4.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前,未办理产权备案,未进行安装告知的,未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七)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经营、运输、储存的。

2.燃气企业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未按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未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长期停产停建的燃气企业相关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检测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5.瞒报、谎报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

6.不按照燃气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整改或虚假整改的。

7.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8.未获批准在管道燃气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挖掘、顶进、建设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

(八)消防安全生产方面,重奖举报以下情形和行为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扩大营业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未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二、进一步明确举报奖励标准

对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举报事项,按下列标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奖励30万元。

(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50—200元,其中情节严重的客车、面包车超员、醉酒驾驶奖励200—500元。

三、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4-3198096;举报邮箱:qjsnyjfgk@163.com;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49号;收件人:曲靖市能源局,邮编:655000。

(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4-6060000;举报邮箱:qj6060000@126.com;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104号;收件人: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邮编:655000。

(三)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4-3320936;举报邮箱:qjsjtjajk@163.com;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路287号;收件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邮编:655000。

(四)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143号;收件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编:655000。

(五)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4-3219497(建筑施工),18987430012(城镇燃气);举报邮箱:qjsajz@163.com(建筑施工),rgk3281307@163.com(城镇燃气);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收件人: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55000。

(六)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4-3103550;举报邮箱:1541049288@qq.com;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云路118号;收件人: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编:655000。

同时,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向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74-6060000;举报邮箱:qj6060000@126.com;通讯及走访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104号;收件人: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邮编:6550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市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等工作。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压实举报问题整改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不断完善举报核查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举报各环节有序衔接、闭合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主流媒体要结合实际,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压实到区域、到部门、到个人,周密策划、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全面统筹、强化宣传,全力营造群众“会举报、愿举报、敢举报”的浓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要牵头抓好宣传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宣传广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确保宣传工作常态长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和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及时成立督查指导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到既督任务、督成效,也查认识、查作风,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推进。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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