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58号 发布日期: 2022-07-08 15:5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生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日常考勤制度和学生跟踪报告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

三、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地要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少,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政办规〔2022〕5号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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