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从严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18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10:4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从严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18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从严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18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从严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

工作的18条措施

 

为从严抓好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曲靖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实施“健康曲靖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成立市、县、乡三级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好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健康曲靖行动”。

(二)从严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规划,并将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规定,配备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定期召开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进行奖惩。制定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三)从严强化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汇报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依法组织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危害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职业病和传染病危害事件;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病防治科普工作,依法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及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职业病和传染病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切实履行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

(四)从严加强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秉公执法,严肃执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不落实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各级各单位要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医疗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

二、从严加强职业病防治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监测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所属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制度。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坚决遏制新发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有效保障措施,统筹协调职业病监测资源和力量,严格做好本区域内的职业病监测工作,确保职业病监测病种覆盖全部法定职业病种类,监测对象覆盖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要建立监测工作台账,切实加强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力度,确保职业病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为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督促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职业健康帮扶模式。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确保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岗位合格率达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

(七)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探索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将职业病危害高风险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的有效衔接,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确保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购买率达100%。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和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八)加强职业病诊疗能力建设。按照“市诊断、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支持本地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工作,确立不少于一所公立医院作为全市职业病防医治院进行规范化建设,探索建设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实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域全覆盖。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落实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加强住院医生和全科医生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规范化培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和康复能力。

(九)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曲靖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救援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十)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建立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市—县—行业(领域)”一体化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十一)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全市科技计划。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早期精准识别与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十二)全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市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全市一体化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使用职业健康信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职业病患者隐私权。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十三)不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确保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95%以上,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5%以上。

三、从严加强传染病防治

(十四)建立传染病“全民防疫”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在全社会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食堂、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捕食野生动物,居室保持整洁,加强开窗通风,外出戴口罩,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最大限度降低被感染的风险。

(十五)减少或阻断病源传播途径。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宾馆、洗浴、餐饮、禽畜养殖、冷链食品进口加工、农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银行、理发店、客货运、建筑、邮政快递、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21类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检测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

(十六)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及报告体系。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保障传染病诊疗机构直报网络正常运行。做好传染病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确保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准确,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三级审核;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和其他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报告后24小时内审核。定期开展传染病疫分析。在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及重大自然灾害时,开展传染病疫情专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有效指导传染病暴发流行及重大自然灾害时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十七)加强基础免疫和扩大免疫工作。卫健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实现接种单位信息系统的覆盖运行,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覆盖率和疫苗扫码接种覆盖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大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落实力度,提高适龄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人群。加强疫苗、冷链、信息系统及流动儿童的管理等,落实疫苗冷链管理各项制度和职责,科学指导预防接种。确保全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达100%,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完整率达90%以上,重卡率控制在1‰以下。

(十八)全力抓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加大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有效防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各县(市、区)要在每年5—10月开展霍乱常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逢疑必报”,提高对腹泻病人的监测和检验能力。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流感样病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鼠疫、狂犬病、疟疾、乙脑、寨卡病毒、新冠肺炎、虫媒病毒和寄生虫病疾病监测防治工作。抓好春秋两季预防性灭鼠工作,完成鼠疫动物学、细菌学、血清学监测任务,落实鼠疫疫情“三报”制度,落实犬的“管、免、灭”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切实做好消除疟疾后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流行性乙型脑炎等重要寄生虫病及虫媒病毒性疾病监测和防控等工作,定期开展蚊媒和疑似病例监测,落实监测防控任务,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现可疑病例(疫情)及时按规定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肺结核病、麻风病消除防治工作。

 

附件:曲靖市关于从严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18条措施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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