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10:1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0号),科学有效推动全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推行林长制,以“绿美曲靖”行动为重要抓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成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和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求,坚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布局国土绿化空间,合理划定国土绿化用地。

——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全面保护、综合治理、适地适绿,全面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自然规律、植物生长规律、水资源分布规律和承载力、生物多样性规律,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乔灌草、造封飞、带网片相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俭务实,提升效益。牢固树立绿化为民理念,坚持节俭优先推进城乡绿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发展可行性,以提高林草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林草多功能综合效益,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强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导向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科学绿化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统筹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乡村规划、苗圃基地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城乡绿化用地,并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合理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道,使城区与城郊的绿地、水系、公园、湿地等有机衔接,切实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链接贯通。乡村绿化规划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生态宜居建设,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自然地理格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的检查与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确保规划得到严格执行与落实。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和适宜性评估,科学划定国土绿化用地,坚持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按照“带图申报任务、以图下达任务、按图完成任务”的要求,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库,全面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城市消极空间,采取规划建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修复还绿等方式,全面推进城市公园、广场、游园、防护绿地、单位(小区)附属绿地等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优化城市设计导则,打开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城市绿地紧密衔接。合理选用城市道路绿化布置形式,园林景观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道路绿地率分别不低于30%、25%,中心城市和其他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3m2、12m2。鼓励中心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利用农村“四旁”地大力推进乡村绿化,依法依规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绿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害设防科学建设农田防护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林、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合理利用水资源。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以及全市大部分地区干湿季分明的气候特点,以雨季造林为主、冬春造林为辅开展科学绿化。干旱地区要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石漠化地区要坚持综合整地,推广容器苗造林,减少土壤水分、养分流失。干热河谷地区要积极探索光伏提水、引水上山等方式,合理运用调水、集水、节水技术造林育林。城市绿化优先选用适合本区域的节水耐旱型植被,推广使用喷灌、微灌、雾化喷淋等节水模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水蓄积利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科学引导再生水用于绿化灌溉、生态补水,有效推进污水资源循环利用。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编制完善《曲靖市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曲靖市园林绿化植物推荐名录》,建立全市林草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收集库,制定加强林草良种培育与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优先选育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严格林草种苗质量监管。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注重落叶与常绿、阔叶与针叶植物、乔灌草的运用和配置,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瘠薄、根系发达、萌发力强、郁闭快的灌木树种草种。高海拔地区要优先选用抗寒抗旱能力强、生长表现好、存活率高的乡土树种草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乔灌藤防护树种草种。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区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公路绿化要优先选用生长稳定、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居民区周边要充分考虑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充分发挥国有林区、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利用高速公路立交区、露天废弃矿山等空地,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和苗圃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五)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绿化项目要编制符合当地自然、地理、人文特点的绿化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充分发挥绿化的综合效益。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估和审核,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强化对土壤、苗木栽植等质量监管,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保护和修复。根据国家和省生态安全战略布局,结合地形地貌、气候类型、林草植被空间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增绿扩绿。重要生态屏障地区要突出原生地带性植被保护,促进区域野生植物群种恢复,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干热河谷地区要坚持以水定林定草,实施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退耕还林还草,稳定和提高植被盖度。石漠化地区要实施生物、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增加林草植被,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科学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珠江源大城市和城镇面山绿化与景观修复、长江上游牛栏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金沙江(小江段)干热河谷石漠化治理、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通过以点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七)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认真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切实巩固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认真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涉及退耕还林还草地块全面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并严格做好后期管护。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统筹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中药材、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八)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以持续推进“绿美曲靖”行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美丽县城建设为抓手,通过绿环、绿带、绿廊、绿心、绿楔将城乡绿地有机串联起来,实现应绿尽绿。坚持“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绿化方式,科学采用乔灌花草藤搭配,合理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城市绿化要坚持以功能为导向,选择长生长周期树种,有效发挥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观花、观叶、观果等乡土树种为主体的城市景观路,沉淀城市记忆。加大城乡公园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积极推广抗逆强、养护成本低的乡土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乡村绿化要围绕“村内有绿地、路渠有林荫、院内有花木、四旁有瓜果”的要求建设,鼓励在“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禁止砍伐、破坏传统村落的古树、大树,留住美丽乡愁。尊重自然规律,坚持节俭务实,坚决反对“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片面追求景观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九)巩固提升森林质量。全面保育天然林、科学经营人工林。科学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施分区施策,切实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国家储备林培育,建立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长效机制,提升成林率。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加快云南松等单优针叶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科学开展次生林质量提升,大力培育乡土、混交、异龄、复层森林,增强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切实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大力推进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有效防范沙漠蝗等外来物种入侵。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修复。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建设森林防火智能监控、智能防火卡口、林下红外线自动报警、林区“以水灭火”“互联网+防火督查”等系统,积极推进“防火码2.0”运用,推广运用高原水泵等消防设施,推进造林绿化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生物阻隔带同步建设,进一步优化林草火阻隔系统布局。加大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力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公共绿地及公园绿地、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保护复壮、认养等工作,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实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切实加强保护及管理。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盘活资源提高效益。依托森林、草地、湿地、自然生态村落、古树名木、林下特色产业基地等资源禀赋,以创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森林康养基地、美丽乡村等为载体,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引导发展生态旅游、林草康养等产业。国有林场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及商贸物流等生态惠民产业,延伸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资源监测评价。健全完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制度,依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提升国土绿化状况“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重点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省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因地制宜设定全市国土绿化评价指标,建立城市绿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对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园林成果保护等进行监管和评估,科学综合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四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工作不力、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要通报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大力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合理安排资金,做好财政资金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市财政要继续支持国土绿化建设,鼓励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地换绿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落实以奖代补、资源利用等扶持政策,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干热河谷植被恢复、建设乡土树种草种苗圃基地等。继续利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统筹推进乡村绿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清生态资源产权,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摸清碳汇资源本底,强化碳汇资源监管,探索开展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生态支撑。

(三)落实政策要求。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且地类变更为林地的,实行林地定额奖励;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一定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有关产业开发。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政策,科学分解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逐步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员绩效挂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

(四)强化科技支撑。编制《绿美曲靖行动苗木保障和技术指导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科学指导。加快推进乡土树种草种种质资源收集库建设,加大乡土树种草种、同一适宜生态区优良品种引种驯化、选育、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林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草技术培训,为科学绿化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积极组建林草科研机构,建立造林绿化专家研讨论证制度,加强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困难立地造林、乡土珍稀树种扩繁、混交林营造等科学研究,加快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广造林绿化适用新技术,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的科技含量。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