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05-18 09:1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改善草原生态状况,促进草原合理利用,统筹林草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发展,为曲靖市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成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和发展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8%。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90%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加强草原调查队伍建设,落实草原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依据草原调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底数,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档案和数据库,构建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实现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资源数据衔接一致,为科学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与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工作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认真做好草原监测评价。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健全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充实草原监测评价队伍,严格按照草原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遥感卫星等数据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加强草原统计,按照“边监测边提供、边分析边运用”原则,建设草原监测评价数据库和软件平台,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应急监测,提高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全面监测、及时预警、准确预报、科学防控,切实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加强草原动态监测,认真开展年度草原动态监测、专项应急监测、草原生态评价等工作,加强对草原健康等级、退化程度、面积、分布、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等进行定量定性评价,为制定草原保护修复政策、编制规划等提供依据,2022年度动态监测评价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在完成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全国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全市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目标、重点工程和管理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上级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草原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挤占草原生态空间、乱开滥垦草原等行为。建立健全草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森林和草原统一管理制度,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按照“先审后批,先批后建”的原则,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草原生态现状、天然草原可食性牧草生产量和可利用程度,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禁牧区优化调整,对已恢复草原植被的禁牧区,适时调整为草畜平衡区。切实加大草原管护和禁牧休牧管理力度,依法依规规范养殖场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期违规放牧行为,坚决杜绝超载过牧和违规放牧。完善村规民约和惩戒措施,鼓励农牧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以珠江源、长江上游地区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加快推进草畜平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实现草畜平衡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模式。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托会泽大海草山等资源,积极申报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整合优化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生产生活和旅游等活动,规范草原围栏建设,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下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科学谋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强化工程建后管护,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有效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在严重超载过牧地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松土施肥、鼠虫害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对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退耕还草,增加国土绿量,恢复生态功能。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建设人工草地和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在适应地区探索开展乡村种草绿化示范工程和河湖堤岸草原建设工程试点。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强草原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制度体系。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科学确定有害生物名单,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并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和除治。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有效治理红火蚁、草地贪夜蛾,防范沙漠蝗、黄脊竹蝗等入侵,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开展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九)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求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养则养、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的原则,坚持林草融合协调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绿和林草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石漠化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在森林区,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形成林地、草地镶嵌分布的复合生态系统。在草原区,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在岩溶石漠化地区,探索先行种草,待植被稳定后补植乔灌的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交错地带,营造林草复合植被,避免过分强调集中连片和高密度造林。在草湿交错地带,注重原生境保护。对农村零星草地,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方式恢复植被,推进村庄绿化,改善乡村环境,巩固生态治理成果。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大力发展草种业。建立健全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积极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完善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鉴定、创新利用和信息共享的技术体系。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收集、保存、选育、扩繁、推广利用和典型样地保护,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保护和发展草种质生物多样性,满足草原生态修复和草业发展用种需要。以马龙草种基地为龙头示范,依托林木种苗站资源,开展草种资源引进、驯化、选育,拓宽草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大力争取实施草种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林草种苗基地建设。落实草品种审定制度,强化优质草品种区域试验,开展草种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质量监管。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完善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以草定畜,加快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推行“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等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牧区要在实现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加大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进一步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牲畜出栏周转和舍饲圈养,严格控制草原放牧牲畜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半农半牧区要建立健全以多年生人工草地为主体、天然草原为补充的饲草供给体系,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缓解草畜矛盾。农区要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工作,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加大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草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建立完善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牧民培训,提升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利用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有序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布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在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规范经营权流转时,要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草原碎片化。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推动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草原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草原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使用的国有草原,不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但需要明确使用者保护草原的义务。应签订协议明确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使用权人并落实双方权利义务。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偿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草原生态景观资源、红色教育和文化功能,积极开展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创建,在条件成熟地区,加快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打造一批有特色的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草原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草原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支持草原区域低收入人口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带动更多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

责任部门: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负总责。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落实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草原植被盖度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履行草原生态保护职能职责,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管理、服务和监督。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壮大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提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明确草原监管执法职责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能力,强化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增加管护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草原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曲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健全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草原保护基金,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四)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各类草原科研项目,开展草原科技创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着力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问题。强化草原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草原定位观测站(点)、长期科研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草原保护修复方面,加强与科研院校交流合作,借鉴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草原保护修复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草原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草原执法监管职责,整合林草系统执法监管力量,深入推进草原执法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健全完善草原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林草和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及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督办机制,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大力普及草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增强守护大美草原的共识。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功能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努力营造人人爱草、护草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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