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0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09:1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曲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10%下调至6.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现行的12%下调至8.8%。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曲靖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其中,年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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