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15:2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领导批示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3·15”云南省恩洪煤矿运输事故和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抓实抓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市、县、乡、驻矿监管组四级包保责任

(一)压实市能源局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建立健全市能源局班子成员包保产煤县(市、区)责任机制,每月到包保产煤县(市、区)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指导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二)压实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建立健全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包保产煤乡镇(街道)责任机制,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每月到包保产煤乡镇(街道)及煤矿检查不少于1次、煤炭管理部门班子成员每周到包保产煤乡镇(街道)及煤矿检查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产煤乡镇(街道)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三)压实产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煤炭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建立健全产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煤炭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及监管干部包保煤矿责任机制,产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班子成员每10天到包保煤矿检查不少于1次,煤炭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及监管干部每周到包保煤矿检查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四)压实驻矿安全监管员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驻矿监管制度,每月驻矿时间不少于20天,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按期向派驻单位报送监管情况,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要在2022年3月25日前确定包保责任人并在挂包煤矿进行公示公开,将包保责任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李勇,电话:0874—3122482,电子邮箱:qjzfbwk@163.com)。同时,要健全包保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分类处置分类监管

(一)开展研判、建立清单。市能源局负责对国有煤矿,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煤炭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纳入监管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排除专项行动,结合发展历史、周边情况、灾害情况、生产现状等深入分析研判,从10个方面建立矿井分类清单,即: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突出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及开采与相邻煤矿同一突出煤层矿井、高瓦斯矿井、2021年10月1日以来出现瓦斯超限重大风险矿井、2022年以来瓦斯超限报警超过3次及以上矿井、2022年以来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井、不服从监管监察指令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综合研判情况和矿井分类清单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市能源局(联系人:杨超,电话:0874—3198076,电子邮箱:qjsnyjaqk@163.com)。

(二)结合实际、分类处置。一是老厂矿区所有开采C7+8煤层的矿井和曾经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与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或直接“带帽”,根据鉴定结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二是对突出矿井一律停产停建,开展防突专项检查,检查防突设计是否合理、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检验是否达标,符合标准后恢复生产建设。三是高瓦斯矿井一律停产停建,开展瓦斯抽采评判,抽采达标后恢复生产建设。四是2021年10月1日以来出现瓦斯超限重大风险矿井、2022年以来瓦斯超限报警超过3次及以上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进行通风系统、监控系统、职工培训、抽采情况等隐患排查,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建设。五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井一律停产停建,待隐患整改销号后恢复生产建设。六是2022年以来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矿井、不服从监管监察指令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开展教育培训,整顿思想作风,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恢复生产建设。七是采掘接续紧张矿井,制定采掘接续计划和措施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恢复生产。所有停产停建矿井恢复生产建设前,按照管理层级上报验收,国有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检查验收后报市能源局验收,地方煤矿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

(三)综合评估、分类监管。由市能源局牵头,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个标准、一个尺度”的要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全市所有在册煤矿进行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分类精准监管。A类煤矿,市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B类煤矿,市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0次;C类煤矿,市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煤炭管理部门每20天检查1次以上;D类煤矿,市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煤炭管理部门每10天检查1次以上。各县(市、区)根据监管力量适度增加监管频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六个坚决停下来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屡禁不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坚决停下来;对通风管理、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的坚决停下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下来;对采掘接续紧张仍然组织生产,未经审批擅自布置作业(面)的坚决停下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现场安全管理滑坡的坚决停下来;对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的坚决停下来。坚持严格执法,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1〕124号)明确的19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井下作业人数、私挖乱采、以采代建、待关又采、关闭退出矿井死灰复燃、使用明令禁止设备工艺、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蓄意打破法律法规底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综合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通报曝光、黄红牌警告、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严厉打击。

三、标本兼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严把煤矿复工复产质量关。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不安全不生产。一是对准备复工复产的矿井,严格落实方案制定、开展培训、排查隐患、现场验收、签字背书程序等“五关”要求,符合标准后方能恢复生产建设。二是对已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开展“回头看”。各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开展复查,凡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推倒重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重新组织验收。

(二)深入推进瓦斯治理。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等理念,广泛深入开展瓦斯治理的宣传教育,坚守瓦斯“零超限”“零突出”目标,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要准确认定瓦斯等级,落实瓦斯治理“八个实招”,推广使用大孔径长钻孔施工、“三化一工程”和“两堵一注”封孔等技术装备措施,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治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对高瓦斯矿井,严格落实抽采措施,强化效果评判,坚持做到不达标不生产。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把锁”(对预抽钻孔起始点和预测预报起始点分别上锁管理,对采煤工作面预测预报终止点进行上锁管理)管理制度。对不具备瓦斯治理能力的煤矿,引导煤矿引进专业团队帮助治理,切实提高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报警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瓦斯超限的查处,凡是瓦斯超限的,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三)加强煤矿调度指挥和监测监控建设。一是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进一步加强调度指挥系统建设,配齐配强调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调度指挥“中枢”作用。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设施设备合格、系统稳定可靠、维护保养到位;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强化基础数据更新及网络传输保障,确保市、县、乡、煤矿四级系统平台运行稳定可靠,监控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所有煤矿2022年4月底前完成“电子封条”建设并实现联网运行;2022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井下采掘作业点面、掘进工作面T1探头、打钻施工现场等地点视频监控;加快推进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所有煤矿2022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人员出入井唯一性检测装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调度指挥中心(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值守制度,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撤出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建立定期研判推进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能源局牵头,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承办,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交流煤矿安全生产经验,通报安全生产问题不足,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采掘接续、火灾防治等内容为重点,逐项研究推进,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坚持自主培训、委托培养、招聘引进等方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煤矿每月分工种、分岗位开展不少于2天的专题培训。要与专业院校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强化对政府领导、监管人员、煤矿“五职”矿长、“六职”技术员、防突工、掘进机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各专业培训班时间不少于20天,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着力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各级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要积极探索引进人才、稳定人才的途径,积极采取委托管理、技术服务等购买服务方式,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履职督查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市县有关单位及煤矿的专项督查,加强过程督查、跟踪督办,强化限期整改和“回头看”,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定期通报各地有关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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