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3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15:3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曲靖建设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产业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区管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精准发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动态调整。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衔接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按程序实施“三线一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035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是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完成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8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7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乌蒙山、大海草山、马雄山、菌子山、万峰山及东南部喀斯特地带石漠化防治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44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主要分布在南盘江上游和北盘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9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80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健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资源和能源利用总量和强度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有关要求。
2.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是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各类保护地、公益林等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没有明确规定区域的,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二是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三是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作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关于红线、底线和上线的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定权限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有关文件和数据,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工作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曲靖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曲靖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曲靖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县(市、区) 单元总数(个)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1 麒麟区 10 3 6 1
2 沾益区 8 3 4 1
3 马龙区 8 3 4 1
4 宣威市 9 3 5 1
5 陆良县 9 3 5 1
6 师宗县 9 3 5 1
7 罗平县 10 3 6 1
8 富源县 8 3 4 1
9 会泽县 9 3 5 1
合计 80 27 44 9
 

 

 

附件2
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维度 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发改基础〔2019〕924号)等产业准入有关要求。
2.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90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要求,制定产能过剩行业制定淘汰计划,确保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21〕8号)等煤炭产业发展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各类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曲发〔2020〕16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园区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曲办通〔2020〕9号)等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
6.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水电站建设。
7.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8.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定规划要求。
9.各县(市、区)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和曲靖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南盘江龚家坝、北盘江旧营桥断面汇水区等水污染严重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牛栏江流域,严格按照《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有关要求对上游保护区和下游保护区进行分区管控。
3.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
4.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等有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营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3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九龙河流域工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82号),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6.提高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减量置换比例,把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纳入产能减量置换门槛,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8.会泽县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控 1.以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流域为重点,定期开展流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开展麒沾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推行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行协同的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和考核评估制度。
3.逐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各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杜绝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利用效率 1.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等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动、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洪时段,维护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障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等涉水敏感区枯水期来水量,满足各敏感区生态流量。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落实《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19〕945号),全市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3.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市能源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完成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5.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严格落实禁燃区有关规定。
 

 

 

附件3
曲靖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管控要求
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和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进行管理;森林公园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地质公园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进行管理;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原始林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天然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进行管理;基本草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管理。
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附件4
曲靖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区) 单元名称 管控要求
麒麟区 麒麟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推进工业、土地资源、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推进工业发展重心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2.三宝片区禁止在居民区附近布局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产业,充分考虑产业与城市建成区、区内居民点之间的环境防护距离。
3.越州片区西南区域和距离水城水库一侧不宜再布局煤化工、钢铁等重化产业和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业。对于靠近水源和城镇已有的重污染企业应严格控制产业规模,并逐步搬迁。
4.《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从其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在对工业废渣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筹建园区工业废渣场。
2.三宝片区不宜在居民区附近布局排放异味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加快能源结构优化,推广清洁能源。
2.越州片区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在片区功能布局时考虑现有企业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控制园区高污染产业开发强度。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用地规模、开发强度、产业集聚程度及排水条件,完善片区雨污分流管网,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受纳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并完善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2.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3.强化越州片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等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快园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园区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越州片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国内先进水平。
麒麟区 麒麟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橡胶制品生产、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4.积极应对臭氧超标,推进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有机化学品制造和其他典型工业企业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麒麟区 麒麟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麒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3.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阿岗水库径流区内现有煤矿需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煤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铁、锰排放限值分别为0.3mg/l和0.1mg/l)。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麒麟区 麒麟区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逐步提高。
2.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4.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5.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2.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麒麟区 麒麟区市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南盘江及其支流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
3.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与经开区、马龙区和沾益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信息互通。
2.优化水资源调度,确保供水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制定南盘江生态基流保障及水量调度方案。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曲靖市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麒麟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新增初级冶金项目,推动现有铅锌冶炼废渣有价金属回收、发展铅锌产品链延伸或深加工项目。
2.在现有多晶硅等电子产业初级原料的产业基础上,延伸硅晶产业链或深加工产业项目。
3.《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和《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从其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或产业政策的高耗水、高排污企业入园。
2.经开区西城片区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可依托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南海子片区企业废水进入南海子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需符合纳管要求。
3.经开区南海子片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有关要求。
4.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适时提高南海子片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排放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白石江,避免重金属稀释排放,影响南盘江水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
沾益区 沾益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
2.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区域用地规模。
3.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路线、装备、清洁能源与原料,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布局、建设时序。
2.花山片区、城西片区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入河排污口论证,确保区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
2.重点化工、冶金类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岩溶地下水的影响,优化布局,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合理避让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监控,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
3.危废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确需暂存或安全填埋处置的,暂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4.制定并完善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园区的绿色循环化水平。
2.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鼓励引进耗水量小,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入驻园区。
沾益区 沾益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橡胶制品生产、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4.积极应对臭氧超标,推进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有机化学品制造和其他典型工业企业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沾益区 沾益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沾益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
3.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沾益区 沾益区市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南盘江及其支流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
3.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处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2.在南盘江干流及设有监测点位的支流按有关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3.与麒麟区、马龙区、经开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信息互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制定南盘江生态基流保障及水量调度方案。
马龙区 马龙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优化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2.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优化鸡头村、小寨片区产业布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确定钢铁、焦化等产业规模。
3.园区内规划的小学及医疗卫生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应调出工业园区,在没有搬迁计划的居民区附近不得布局排放异味等废气污染物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园区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应实现工业废水厂界零排放,企业扩产应以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及废水排放量削减为前提,严格控制排水量大的产业。
2.园区不宜引入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重污染企业,企业扩产应以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前提,现有钢铁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3.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吴太屯小河、鸡头村小河、马龙河、马家坝小河、梭罗湾小河等受纳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
2.强化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3.项目建设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严格工程地质勘查,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清洁生产指标等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加快推进能源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马龙区 马龙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牛栏江流域执行《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有关产业布局要求,南盘江流域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橡胶制品生产、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4.积极应对臭氧超标,推进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有机化学品制造和其他典型工业企业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马龙区 马龙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马龙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2.生态保护红线已存在的矿山企业,应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3.严格禁止在各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水库面山、主干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和挖砂取石。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大中型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马龙区 马龙区市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城市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5.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与经开区、麒麟区和沾益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信息互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陆良县 陆良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调整区内布局,妥善解决部分片区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
2.片区内现有以废气排放为主要污染特征的不符合规划产业导向要求的企业以及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园区。
3.大莫古片区临近城市建成区的区域、召夸片区邻近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彩色沙林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区域应设置生态隔离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
2.严格控制青山片区和大莫古片区入河污染负荷,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南盘江西桥闸和天生桥断面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进驻园区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做好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实际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园区规划。
3..大莫古片区建筑物高度须严格遵循《军用机场净空规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国内先进水平。
2.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陆良县 陆良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陆良县 陆良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 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陆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 依法关闭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3.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大中型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3.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陆良县 陆良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
4.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量替代。
2.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 1.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3.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
陆良县 陆良县县城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应提标改造,增加深化脱磷设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建筑物高度须严格遵循《军用机场净空规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师宗县 师宗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建设集中式固体废物处置场等对地下水安全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
2.大同片区不锈钢生产及加工产业组团应优先发展不锈钢深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冶炼产业。不锈钢生产及加工产业组团与高新生物科技产业组团应设置相应的隔离带。
3.矣腊片区不再布置化工产业,现有焦化企业不得新增产能,技改及产业链延伸须控制在现有厂界范围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不符合园区规划的现有企业适时搬迁或进行产业结构转型,园区不宜布置污水产排量较大的企业。
2.现有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设施和场地的防渗改造,新增建设项目场地应进行严格的工程地质勘查,查明岩溶发育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各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应根据用地规模、开发强度、产业集聚度及排水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加快完成各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废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1.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影响,重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同时加快周围居民饮用水供应改造,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进驻园区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事故发生时对敏感的居民人群的影响。制定有效的、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加强园区纳污水体子午河和篆长河水质的监测、监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园区污水中水回用率,减少排入子午河废水。
师宗县 师宗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师宗县 师宗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内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建材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2.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师宗县 师宗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师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2.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3.严格煤炭开采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着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
2.对原有大中型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复绿,做好沉陷区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积极推广应用煤炭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加强煤矸石、矿井水的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
师宗县 师宗县县城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应提标改造,增加深化脱磷设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罗平县 罗平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各片区内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应逐步退出。加快现有产业升级改造,不再新增传统工艺冶炼产能。
2.优化调整长青片区布局,解决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加强对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防护隔离,严格控制铅锌冶炼企业排放总量。
3.板桥片区巨朵组团拟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环评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避免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明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控制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铅、锌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结合园区水质、水量特性及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优化片区排水方案,提高中水回用率,
3.固废应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4.阿岗片区严禁引入高耗水企业,片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应全部综合利用或实现片区废水不外排,避免对阿岗水库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 1.结合区域岩溶发育及水文地质特征,强化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2.强化园区危化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防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3.杜绝各项目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废油、废酸、固体废弃物任意乱排放进入岩溶(洼地、落水洞)环境或农田、水体中,保护地下水环境免受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应从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
罗平县 罗平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减轻对罗平县城和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罗平县 罗平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内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2.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罗平县 罗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罗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严格煤炭开采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3.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大中型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阿岗水库径流区内现有煤矿需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煤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铁、锰排放限值分别为0.3mg/l和0.1mg/l)。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3.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罗平县 罗平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量替代。
2.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3.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违法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环境风险防控 1.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2.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3.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罗平县 罗平县县城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应提标改造,增加深化脱磷设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强化罗平长家湾地下水污染监控及防治。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5.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富源县 富源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进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胜境片区、多乐片区不宜再发展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化工产业,以及废水产排量较大或者排放污水水质成分复杂和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业。
3.天宝片区适宜引进煤化工产品生产高端化、特色化、高值化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园区须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
2.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完成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废(污)水集中处置、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3.胜境片区、多乐片区居住用地应调整,限制在没有搬迁计划方案的居民区附近布局排放毒性较大、异味重的废气污染物企业。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未达标前,片区应做到废水封闭循环不外排。
4.《云南富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从其规定。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严格工程地质勘察,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避开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充分考虑对区内土壤环境和居民饮用水井等水源的保护,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
2.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入园企业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同时做好危废的处置及监管等工作。
3.天宝片区位于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上风向,在产业布局和入驻项目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对其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
2.项目入驻,不得超过园区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富源县 富源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减轻对富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富源县 富源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严格煤炭开采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4.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煤炭生产向骨干企业集团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复绿,做好沉陷区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严控生产矿井煤矸石出井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富源县 富源县县城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强化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5.加快实施富源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会泽县 会泽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控制以废气污染物为特征的产业引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2.金钟片区禁止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
3.者海化工片区(精细磷化工为主)引进项目需加强论证,降低对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受纳水体未达标前,园区或者各企业应实现废水不外排或者污染物倍量削减。
2.区域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影响,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
环境风险防控 1.进驻园区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环境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事故发生时对敏感的居住人群的影响。
2.园区集中固废储存和处置设施建设应严格对场地进行工程地质勘查,查明工程地质条件,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会泽县 会泽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会泽县 会泽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严格禁止在各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水库面山、主干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和挖砂取石。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大中型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会泽县 会泽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会泽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违法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3.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量替代。
4.对区域内风险隐患较大、污染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会泽县 会泽县县城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会泽县污水处理厂应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并确保稳定运行。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2.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宣威市 宣威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宣威经济开发区虹桥片区不得布局新的工业项目,原有企业要逐步实施搬迁。加强片区环境管理,避免产生污染纠纷。
2.园区应配合宣威市政府制定实施盘龙河水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在水环境质量未达标前,实行“污染物倍量削减”制度,控制排污量大的企业进入。
3.园区应考虑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对园区规划产业的制约,优化片区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论证引入大气污染较重的产业。
4.《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从其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强化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处理,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企业建设过程中必须配套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以减少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大气、水环境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防范。
2.建立区域环境监测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与管理。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噪声等进行系统监测,适时跟踪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快园区内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重复使用率。提高中水回用率,以降低新鲜水取水量。
2.在开发区内提高煤气、液化气及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和普及率,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宣威市 宣威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降低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宣威市 宣威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宣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的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
2.严格煤炭开采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3.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着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鼓励煤矿配套建设洗煤厂自产自洗,引导洗选企业与煤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环境风险防控 1.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废水。
2.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复绿,做好沉陷区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
宣威市 宣威市市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应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达到相应的安全防护距离。
2.在北盘江干流及设有监测点位的支流按有关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制定北盘江生态基流保障及水量调度方案。
宣威市 宣威市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4.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
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2.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3.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产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

 

 

附件5
曲靖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管控要求
各县(市、区)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新建、改扩建中小水电项目,现有中小水电站应按照环评批复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未明确生态流量的根据相关要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求,确保连续稳定下泄生态流量。
2.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富源县一般管控单元内富源工业园区原寨子口片区不得新增工业企业。
5.沾益区一般管控单元内响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前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不得新增可能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和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现有工业企业应达标排放,逐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灌溉用水应满足灌溉水水质标准。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陆良县位于阿岗水库径流区内现有及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家建设一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养殖场高浓度粪尿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4.富源县一般管控单元内富源工业园区寨子口片区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废水及污水排放,做到废水“零排放”。
5.沾益区一般管控单元内响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前,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严格控制废水及污水排放,做到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政策解读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