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免费乘坐曲靖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09:54:00
主 题 词: 公交车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免费乘坐曲靖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老年人免费乘坐曲靖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老年人免费乘坐曲靖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落到实处,保障老年人依法免费乘坐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马龙区至麒麟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线有关事项的批复》(曲政复〔2020〕108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降低老年人出行负担,持续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二、实施对象

符合《条例》规定的老年人公民。

三、实施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定价的城市市内公交线路。

1.麒麟区:2、4、6、7、9、10、11、12、16、19、23、61、68、S2、S3路;

2.麒麟区至沾益区:3、31、32、33、K1路;

3.麒麟区至马龙区:K7路;

4.麒麟区至曲靖经开区:1、5、17、21、22、62、63、66、S1、附1路;

5.沾益区:35、36、37、39路;

6.马龙区:城区内1、2、3、4、5、7、9路;

7.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心城市新增的城市市内公交线路。

四、政府补助

(一)资金来源

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为:市本级18%、麒麟区50%、沾益区17%、马龙区5%、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10%。

(二)补助标准

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政府补助包括办卡补助和票价补助。

1.老年人首次办理IC卡工本费由财政承担,老年人补办IC卡费用由老年人自己承担。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补助机制,平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司化运营与社会公益性双重特性,兼顾市民绿色低成本出行、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服务按实际发生票价的八折予以补助。

(三)补助流程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季度上报补助资金拨付请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审核提出意见,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形成具体补助资金拨付方案并联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拨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各区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先垫付,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扣回。

五、乘车要求

(一)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居住证办理公交IC卡(每人限办1张),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并自愿购买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公交IC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年审。没有年审的公交IC卡为无效卡,无法享受免费乘车。

(二)老年人公交IC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老年IC卡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城区公交运营企业指定办理点补办,自行承担补办工本费,原老年IC卡予以注销。

(三)老年人应在设立的公交车站台或设有公交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上下车,中心城区公交运营企业要保证老年人乘车安全。

(四)老年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刷卡乘车并配合驾驶员验证。未带公交IC卡或使用无效卡、过期IC卡的,应按所乘车线路实际票价缴费乘车。

(五)老年人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

(六)为确保乘车安全,老年人出行乘坐公交车应尽量避免客运高峰时段。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患有严重疾病、精神障碍类等疾病的老年人应避免乘坐公交车出行,确有出行需求的,须在成年亲属监护下乘车。

六、工作职责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残联,以及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中心城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工作;审核批准中心城市公交线路的调整、增减等事项;加强对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本方案的执行;牵头对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提交的老年人刷卡情况进行核实,拟定具体的补助资金拨付方案。

(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协调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险缴纳工作,对老年人进行政策宣传,引导老年人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三)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补助资金。

(四)市审计局: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补助资金审计相关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残联,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保障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有关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是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中心城市各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将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政策真正落实好,防止推诿、扯皮、拖拉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分工协作。中心城市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中心城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人口老龄化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老年人自尊、自爱并与各年龄人口和谐相处的文明意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运营发展实际状况适时调整原《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曲政办发〔2008〕99号)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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