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 标 题: | 关于张耿等十八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曲政任〔2021〕22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10:48:00 |
| 主 题 词: | 任免职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 耿 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陶汝毅 任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满江泉 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 俏 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 波 任曲靖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代 伟 任曲靖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何 刚 任曲靖市公安局二分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徐安民 免去曲靖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 云 任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卫文 任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管理五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董丁贵 免去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管理五级待遇;
杨云贵 任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管理六级,试用期一年);
王 坤 免去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晏明佑 任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管理六级,试用期一年);
邹开斌 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袁建华 免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保明升 任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管理六级,试用期一年)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