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标 题: | 关于徐兴朝等十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09:43:00 | |
主 题 词: | 任免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
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徐兴朝 提名为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人选,免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温荣让 任曲靖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连云 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浦文娟 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 晋 任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毕澄湘 任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王文选 任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晏 黎 任曲靖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洪波 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钱永兴 任曲靖市第一中学副校长(管理六级,试用期一年)。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