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0-09-17 15:3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8项,合并实施209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96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审批权限上交省级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放到县级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后再按程序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对上交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78项行政权力事项
2.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09项行政权力事项
3.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96项行政权力事项
4.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5.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上交省级审批权限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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