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03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9-04 15:2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促进全市农村劳动力多渠道、高质量转移就业和持续增收,助推重点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强化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持续增收”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就业导向、立足产业、市场需求、精准培训”的原则,聚焦“三张牌”、重点产业发展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用工需求,深化农村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开展农村劳动力普遍性就业培训的基础上,面向农村劳动力精准开展多类别、高质量、有保障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6.7万人次以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3万人次以上,通过培训取得证书后未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已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明显提高,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就近就地就业农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对“不愿外出、不能外出”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围绕“绿色食品牌”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种植养殖、农村电子商务、农特产品营销、实用技术等培训。其中,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4000人次以上;开展高素质农民、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培训10000人次以上;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农特产品营销等培训5000人次以上;开展实用技术、乡土科技人才等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二)开展省内就业产业发展需求技能培训3.8万人次以上。对“有外出意向,但只愿省内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围绕“绿色能源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所需工种培训。其中,开展电子产品加工、金属热处理、铝和铝合金熔铸等培训1000人次以上;开展水泥生产、化工总控、尿素生产和农药生产等培训1000人次以上;开展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土木工、物业管理等培训8000人次以上;开展健康管理、家政服务、育婴员、保育员等培训1.5万人次以上;开展现代商务物流、快递服务等培训5000人次以上;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培训3000人次以上;开展服务礼仪、观光车驾驶、民族歌舞表演、民族手工艺品制作、保健按摩等培训5000人次以上。

(三)开展省外转移就业岗位技能培训4.2万人次以上。对有意向到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结合“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的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岗位技能培训4.2万人次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全方位技能培训。鼓励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省内外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和有一定技能基础的农村劳动力,采取全脱产、全封闭等方式,开展砌筑工、电工、焊工、机修工等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工种培训1万人次以上,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对文化水平不高或技能基础薄弱的农村劳动力,利用非农忙时节,采取“送教到点、送学到户、送技到人”等方式开展培训,补贴性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通过培训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3万人次以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7万人次以上。

(二)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省内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结合“春风行动”“百日行动”等活动,根据企业岗位所需技能要求,组织对有意向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技能培训2.2万人次以上,其中,通过培训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万人次以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0人次以上。

(三)依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用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和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企业设立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具备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共培训1.3万人次以上,其中,通过培训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9000人次以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4000人次以上。

(四)依托省外职业院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加强与友好城市、劳务协作地、曲靖籍农村劳动力集中务工地等的协调对接,争取当地政策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岗位所需技能要求,依托省外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省外务工人员实用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5000人次以上。

(五)抓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发证工作。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加大技能培训后发证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劳动力持证上岗、以技增收。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鉴定机构或同类企业技能认定中心进行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各类企业开展的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依据国家技能等级标准自主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对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培训,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鉴定机构或同类企业技能认定中心进行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对已经具备一定技能但未持证的农村劳动力,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鉴定机构或同类企业技能认定中心进行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

五、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省惠企惠民就业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整合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2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

(一)农村劳动力补助政策。农村劳动力可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自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后,可凭证书种类向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证书种类,给予800元至6000元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50元鉴定补贴。对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和20元交通补贴。

(二)职业培训机构补助政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并取得证书后,可向审批培训计划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证书种类、培训合格率,给予每人次800元至6000元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50元鉴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申请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政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开展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证书后,可向审批计划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证书种类,给予每人次800元至6000元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50元鉴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村组干部补助政策。对村组(社区)干部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组(社区)干部的服务性补贴。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三年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严格按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审核拨付培训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政策等,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转变思想观念,凝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的思想共识,营造学技能、学技术和依靠技术技能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效。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按月通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情况,对政治站位不高、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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