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0〕50号 发布日期: 2020-09-12 16:1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4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3号)、《中共曲靖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1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9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曲靖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有效分流处置110非警务报警求助,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原则,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救援求助事项,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形成应急联动整体合力。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指挥机制
一般性日常救援、救助、报警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办公室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
(二)建立分级联动机制
市级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一级联动单位、二级联动单位、三级联动单位。各地参照实施。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含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能源局、曲靖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石化曲靖分公司、中石油曲靖分公司、曲靖市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中国联通曲靖分公司等。一级联动单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并实行“四定”(定值班场所和固定电话、定专门人员、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定期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报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备查。
二级联动单位: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办、市教体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二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定”(定专门人员、定联系方法、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服务任务。
三级联动单位: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含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法院等,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安置、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到位”(管理协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应急响应到位)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做好应急联动辅助工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安、消防、120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当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各级联动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在郊区或农村地区的,各联动单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先期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移交。对不需要现场处置的,各职能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予以处置并回告当事人。
(三)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和有偿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及有偿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将部分社会单位或有偿服务机构纳入二级或三级应急联动单位,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企业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作用。
(四)建立社会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应急联动单位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确保应急联动单位沟通顺畅、配合默契、高效处置。
三、处置流程
(一)接收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的类别,向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联动单位接到处置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到达时间和现场情况。
(二)先期处置
1.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
(1)判明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直接指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牵涉多个联动单位的警情,指令多个联动单位前往联合处置;
(2)属联动单位管辖,但市、县两级联动单位没有直接处置职能的,由市、县两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前往处置;
(3)属联动单位管辖,但情况紧急不及时出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待相关联动单位到达后移交联动单位处置。
2.公安机关和联动单位共同职责范围的警情:
(1)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派警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指令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2)对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同时快速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3)因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事件,由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单位联动处置。
3.责任单位难以判明的警情:
(1)对暂时无法判明责任单位的警情,应指令公安机关赴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处置;
(2)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警情,公安机关应从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并积极协商联动单位处置。对警情责任确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将先期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交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三)指挥调度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以“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前往处置,同时认真录入警单备查。受令单位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反馈情况,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警情变化及反馈情况,视情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
(四)跟踪反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处置过程,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实时向领导报告。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同级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和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并严格组织考核。两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定期对接警、研判调度、指挥处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联动12345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领导,通报内容列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
 
附件:非警务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各单位工作职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非警务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一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
1.受理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警情;
2.受理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警情;
3.受理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及火灾等治安事故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警情;
4.受理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警情;
5.受理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处置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6.受理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其他报警;
7.负责车辆产生噪声和家庭噪声的监督管理;
8.负责处置滥砍滥伐和破坏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9.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其他林业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10.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新闻办:
1.宣传应急联动的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唤起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各级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负责处置网上舆情,做好辟谣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2.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要随时接受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治工作;
3.接收救治公安机关护送的醉酒人员,积极做好急性酒精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5.负责精神病人的现场接收救治工作;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2.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土地用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4.指导城市内涝、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缺陷引发纠纷和投诉的处置;
5.负责处理城市节水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不含拆迁工地管理)的投诉事项;
6.配合环保部门处置建筑施工对周围地块噪声影响而引发的纠纷;
7.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围墙内的扬尘管理;
8.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六)市交通运输局:
1.参与公路、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2.负责协调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
3.负责协调交通检查站、收费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拦截、协查等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公路、水运交通和公共汽车、汽车租赁、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各种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5.配合邮政部门调查处置物流寄递引发的纠纷及安全事故;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七)市水务局:
1.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2.负责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3.负责配合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八)市民政局:
1.负责接收110处警人员救助护送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等安置救助工作;
2.负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的生活救助,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的医疗救助;
3.负责对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的火化;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九)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害物等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监测,并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
5.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6.负责调查处理及配合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处置侵害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2.负责参与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处置黑作坊、黑工厂、欺骗性营销以及无证经营的举报事件;
4.负责处置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以及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处置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导致的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群体性事件;
6.负责受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7.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8.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10.负责调查处理市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处置计量纠纷、投诉;
11.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
1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负责统筹督促各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危险和化学物品的管理;
3.协助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类、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6.会同自然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
8.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等;
2.负责处置因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引起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文旅局:
1.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及协助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因文物古迹保护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接受娱乐场所、网吧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超时经营的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4.负责处置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非法营业性演出等行为引发的投诉,以及涉及文物安全等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
5.协助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制止或查处娱乐场所噪音污染;
6.负责处置旅游投诉、旅游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7.配合参与处置因旅游资源(A级景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建设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负责除家庭噪声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2.负责露天烧烤污染、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及城市建成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违规流动兜售、违规占道经营、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屋搭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5.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气象局:
1.负责为市政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等提供气象服务;
2.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地震局:
1.组织地震灾害现场震情调查,会同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现场震情监测;
2.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及时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2.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政策咨询,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林业草原局:
1.负责处置乱砍滥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举报和投诉;
2.负责处置森林火灾,负责参与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能源局:
1.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参与处置因煤炭企业改制、生产经营等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曲靖供电局:
1.负责处置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
2.负责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1.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中石化曲靖分公司、中石油曲靖分公司:
1.保障油品正常供应;
2.负责处置涉及油品问题的投诉举报;
3.负责参与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燃气集团公司:
1.负责处置本公司所铺设管道沿线周边违法建筑、种植、违章作业、违章堆占等投诉事项;
2.负责处置本公司所有运营管道泄漏、断裂等公共安全事故;
3.负责处置本公司供气区域供气、输气、管道设施故障等报警求助事项;
4.负责处置本公司供气区域内受理单位和个人供气需求求助事项;
5.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盗窃燃气和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中国联通曲靖分公司: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其他事项。
二、二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管理服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4.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能源保障和通信保障;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市信访局:
1.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区)的信访事项;
2.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上访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件;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处置工作;
2.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五)市外事办:
1.负责参与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六)市教体局:
1.参与处置高校和各市直属中小学校因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罢课、示威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2.负责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
3.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安全事故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负责涉及教育问题举报投诉和相关社会求助的受理处置工作;
5.配合处置涉校案(事)件;
6.协助处置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七)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兑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3.承担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涉及水利水电搬迁安置的信访稳定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三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保障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宗委:
1.负责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等相关问题的社会求助;
2.配合公安机关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事宜的案(事)件;
3.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展改革委:
1.参与处置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
2.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参与处置成品油、天然气能源资源组织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会同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建议并落实;
4.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检查在曲的国家、省储备粮食库存的安全;
5.组织并监管全市储备粮食的储存、轮换;
6.保障部队与灾区的粮食供应,确保曲靖粮源;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市商务局:
1.受理商务举报投诉,参与因对内外贸易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五)市司法局:
1.贯彻执行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3.负责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法律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处置强戒场所戒毒人员逃脱等重大紧急情况;
5.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六)市科技局:
1.组织开展社会应急联动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运用;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七)市金融办:
1.对需要协调提示和处置的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处置;
2.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投资受损户聚集维权、上访等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做好政务服务网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为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提供进场交易相关依据;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九)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参与道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安全事故救援、公路保通及配合做好公安查缉等工作。
2.参与处置本公司承建项目因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市法院:
1.接受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咨询,参与处置涉诉案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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