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04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19〕62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08:5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加快曲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强化政府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职能定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坚持强化企业主体与产学研协同相结合。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

——坚持需求导向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转移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依托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培育和汇聚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以加快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建设2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2亿元。

到2025年,在本区域内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构建政产学研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新格局。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4亿元。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四)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来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专利协同运用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
面向重点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乡村振兴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建设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形成一批公益性技术成果,加强示范推广应用。紧盯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构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

(五)培育发展技术市场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实施“云上云”“互联网+”行动,依托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为技术交易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技术评价、中试孵化等综合配套服务。积极推行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认真落实技术合同认定与登记管理办法。

(六)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对全市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机制改革,鼓励构建科研、中试、产业“三位一体”的全链条运行发展模式。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

(七)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引进。注重将引进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和培养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结合,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围绕支撑特色产业,培养引进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有关专业、课程,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后备人才培养。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八)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采取项目合作、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鼓励和规范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开放创新创业资源,依托自身优势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撑,推动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加强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国家和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大赛常态化。

(九)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信息交流,健全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

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完善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落实国家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军民融合专项,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实现军民融合产业化。

(十)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强化重点区域技术转移。积极推进麒沾马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麒麟、沾益、马龙等区域创新中心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完善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承接成果转移转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围绕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网络,突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拓宽对外技术转移空间。加强与东中部发达省、市的交流协作,依托京滇、沪滇、泛珠三角区域等科技合作平台,实现科技入曲常态化。大力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技术转移,引进国内先进技术成果。深化国际交流,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促进区域内先进科技成果向区域外转移转化。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一)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

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作为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十二)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十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等形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开发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企业投保各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品种。鼓励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和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信息化平台及实体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十五)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依托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充分实现对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等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求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充分利用云南省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

(十六)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兑现有关奖补政策,形成敢于转移转化、愿意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具体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加强统筹指导,打破部门、地区条块分割,定期组织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十八)抓好政策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改革举措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根据我市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调整,使各级各类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推动技术转移转化的合力。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配套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市财政资金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在省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将科技成果在市内完成技术交易的,按照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开展监督评估

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形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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