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曲政发〔2019〕61号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08:55: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专业服务发展。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到2020年,全市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实现全覆盖。针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推送、数据库系统培训、企业应用情况跟踪、组织专家服务企业、企业应用成果培育、应用成效采集分析等系列公益性服务。积极融入全省统一的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规范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协同保护机制,促进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成果完成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的,由具备实施转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项目立项部门可以授权其有偿或无偿实施成果转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及时推广成功经验。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布国家和地方“双创”政策,形成“双创”主体线上信息发布平台、线下资源互联互通平台、创新成果转换交易平台,开辟面向本土民营企业和创客的专区,集中发布针对小微企业和创客的供求信息,加强“双创”主体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六)完善金融担保。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我市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共同分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企业机制。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杠杆、引擎,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工作,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各级财政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对获得省财政新增科技贷款余额风险补贴的项目给予匹配支持,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搭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银行、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合作关系,探索和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创业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以“小股权、大债权”方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加大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的服务协调,推动加快上市进程。积极推进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引导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新三板政策宣传和推广,持续推动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实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市政府金融办、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创业创新公司债政策的对接和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推动企业向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创业创新公司债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融资门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标准和规则。引导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市属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考核机制,对企业在创新中投入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影响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考核,把创新作为市属企业管理者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十一)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在曲靖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税收政策落实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纳入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民间投资。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从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形成“创新—收益—投资”的正向循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引进外资。着力发挥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优势,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作用,针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向境外劳动力成本较低地区转移的新情况,吸引其转移到我市。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家乃至全球创新网络。(市科技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五)加快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优势支柱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三类示范基地载体建设,探索不同“双创”模式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以车库咖啡·曲靖创新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曲靖工作中心等新型孵化器为依托,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提高R&D投入强度实施方案》精神,引导和支持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市科技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的部署要求,结合曲靖“六大产业”布局,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创新载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构建特色创业就业渠道。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开辟创业就业渠道。大力发展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中职技校建设公益性创业创新场所,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创空间,着力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水平,引导我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十九)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对外国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放宽年龄限制,缩短审批时限,允许容缺受理,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采取承诺制。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创办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外专部门申请工作许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单位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方式,吸引海内外人才以灵活多样方式提供智力支持服务。聘期在1年以上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凭证享有系列优惠待遇。(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外国高层次人才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可以在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统筹区参保人享受同等公平、公正的缴费和待遇。积极开展对外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不断拓展与国外民间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到曲靖创业创新。(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双创”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规范秩序、统筹管理、提高收入”的原则,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和支付报酬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作、绩效总量,不作为本单位工资、绩效总额基数。(市科技局牵头,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在财政、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各类园区及专业种养基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依法将用人单位和雇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返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医疗保险。(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三)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强化制度创新供给,认真研究探索和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监督、奖励、问责等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支持创业创新,更好服务新动能、新经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为“双创”提供一流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全面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真正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费”,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限时办结,让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行企业承诺制。转变投资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省级以上园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准入条件,以企业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推动全市的“双创”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常态化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企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加大政策解读、宣传、评估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支持。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