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1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32号  发布日期: 2019-11-12 15:4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积极推进曲靖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翻番,达到9个以上,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新增上市公司1个;麒麟区、宣威市、富源县、罗平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1个;陆良县、马龙区、沾益区、会泽县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县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市国资委要根据实际情况筛选确定市属上市后备企业 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围绕三年上市目标,从各县(市、区)和市国资委推荐上报的企业中,确定40户企业,形成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争取更多企业纳入云南省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制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使各企业及时了解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准确掌握企业上市应达到的条件、上市工作流程和有关监管知识,根据要求积极做好上市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的成功率。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根据上市后备企业培训计划,聘请专业机构,通过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个案辅导等形式,对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开展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工作。积极推进拟上市企业股权改造,对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积极对接股权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资本,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按照上市要求做好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企业的各类基金,参与拟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外地企业到曲靖孵化。加强企业上市咨询服务工作,对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企业所在县(市、区)积极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及时介入企业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保荐、中介等服务;指导企业完善上市申请材料,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上市申请工作。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和香港交易所的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做好上市宣讲工作,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1.简化企业上市审批手续。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实行一站式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指定专人,统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后,交涉及的部门进行初审。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后,涉及的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反馈受理或是不受理情况,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将情况告知企业,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对办理登记类、审批类、备案类等事项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涉及的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承诺时限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在格式和内容上尽量满足申报需求;对证明文件过期需重新出具文件的,要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同一系统同一类型的证明文件要归集到一个部门办理,或采取网上办理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市司法局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在收到企业认定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到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被访谈的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市、县有关部门要按政务管理职责划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程序前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解决企业项目立项审批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门要解决企业财政奖补、贴息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解决企业土地房产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生态环境局部门要解决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历史遗留问题,税务部门要解决企业涉税历史遗留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解决企业证照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国资部门要解决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产权确认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需由市级解决的,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研究解决。需由县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召集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做好企业上市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要引导驻曲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票据融资;为上市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对企业改制上市需要融资的,人行曲靖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融资担保公司)
   (三)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按照《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申报、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除享受省财政奖励外,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企业上市费用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资产划转时,严格执行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入云南省“金种子”企业交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交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交纳有关税款;纳入云南省“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1次交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交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产业基金引导支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整合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或新增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争取中央、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联合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投入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以参投、跟投等市场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为实现上市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报批项目、优先供地。在收到企业办理申请及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鼓励纳入云南省“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该企业所在县(市、区)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企业联系机制。对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国资委有关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研究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及时解决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上市工作按期推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市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上市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附件: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