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1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19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10:3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全市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自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全市殡葬领域还存在殡葬服务不规范、公墓收费过高、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认真做好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制定如下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过高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墓地建设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价格过高,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对外从事营利活动。
6.经营性公墓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7.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6.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18日—10月25日)
为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马志坤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及时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自检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不走过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设立举报通道,建立专项整治定期通报制度。专项整治方案于2019年10月23日前书面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6日—11月5日)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通过走访、实地查看、检查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自检自查;查出的问题,按照责任主体,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处理,涉及部门职能职责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工作漂浮,专项整治走过场、搞形式,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1月6日—11月10日)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完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长期规范运行。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负责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统计、整改情况,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涉及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全市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乡风文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抓手,把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非法改装、运输遗体车辆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遗体车辆的整治管理。司法部门要负责殡葬法规制度的法制审核,做好调解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过程的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区游丧闹丧、乱搭灵棚等问题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深化整改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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