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2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05号 发布日期: 2019-08-22 08:3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精神,全面启动并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建设美好家园的目标,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上下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蓝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做实基础工作
  1.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卫星影像图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市、县两级要摸清各类自然资源、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建筑用途、村庄数量等基础数据,于2019年10月底前形成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
  2.开展“两评估”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要以评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主,全面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困难矛盾,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厘清思路,对标提供治理方案。
  3.开展“双评价”工作。市级要在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生态、农业、城镇、村庄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化“双评价”工作。
  4.建设空间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必须与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于2020年12底前同步完成。市、县两级要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分级建立市、县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同步分级搭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市级负责“麒沾马”中心城市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汇总全市“一张图”及业务系统接口,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平台建设及统筹汇总所属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实现上下贯通,自上而下,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而实现空间信息共享,实现项目协同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专题分析对本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市域发展战略、战略目标定位与指标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交通、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农业发展与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布局、文旅魅力空间发展格局、高原体育城和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既有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及生态红线储备区、既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评估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环境影响评价、全市村庄布局及建设规划、社会风险评估17个重大专题研究,2019年12月底前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汇总。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根据需要选择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其中,“既有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生态红线储备区专题研究”和“既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评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专题研究”两个专题研究必须及时开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三)构建科学的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
  1.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级负责组织编制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开发保护的指标和任务,划定市域“三区三线”,统筹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2020年9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级指导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2.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含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报审成果的编制。
  3.村庄布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基本编制单元,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的村庄布点规划,同步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布点规划应明确村庄分类,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划分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指引。
  4.专项规划。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电力等)、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林业草原,产业等专项规划。“麒沾马”中心城市的集中城镇功能区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统一组织编制,与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完成。2020年2月底前,优先编制完成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环卫设施、加油加气站、行政区划空间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涉及国土空间管控的专项规划,负责做好有关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上的相互协同,确保专项规划服从服务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已经审批实施的专项规划,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启动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者新编。
  5.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村庄建设规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要传导和落实上位规划中确定的结构性特色山水空间、公共空间,重点管住具体地块的建设强度、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高度和色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建设规划,明确村庄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编制曲靖中心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麒麟区(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沾益区、马龙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曲靖中心城市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力争到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中心城市详细规划尚未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片区,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6.规划审批体系。强化市级对曲靖中心城市规划的领导权和决策权,成立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机制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重大事项。成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审议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重大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方案等事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优先理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出台有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范围、完善决策机制、细化具体事权,依托“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并联审批。其他县(市)要在整个体系构建中,完善“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建设、管理、经营”全生命周期的工作机制,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建房审批。
  (四)构建管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政策清理、制定和修改程序,保障法规政策体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立评估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政策体系全面评估,制定政策修改完善计划,适时废止和修改,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完整、上下协调的政策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政策执行专项检查。市级制定出台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完成曲靖市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五)构建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把空间规划中的刚性管控要求、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历史文化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通过地方性技术标准固定下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面向实施、面向管理的依据。市级制定出台村庄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历史文化街区设计导则、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规划管理信息化入库标准等技术标准文件。
  (六)构建严格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
强化规划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下级国土空间规划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服从和服务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构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完成好本级、本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上下位规划的统筹联动,统一技术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时,要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支撑和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联动协同,在共享数据、研究成果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附件:1.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曲靖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任务分解表
3.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石松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中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世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世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    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金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毛建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晓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峰    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徐兴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光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段宏波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学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学智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李金熙    市财政局局长
张晓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玉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祖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    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保家礼    市水务局局长
李显邦    市商务局局长
唐    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缪应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晓毅    市能源局局长
李明勇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戴黎明    市统计局局长
杨    波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李党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兴荣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    惠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开荣    麒麟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饶    丹    沾益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张晓芬    马龙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协调解决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张晓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梁文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开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孔令德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安兴荣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林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查    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潘永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浦    真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杨贵森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沟通各成员单位,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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