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2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81号 发布日期: 2017-12-20 10:5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云南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准确界定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原则,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利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法制权威,通过依法规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科学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在职能转变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努力,全面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收益、维护资本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方面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强化对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履职管理。推动出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国有企业的规范治理。健全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保障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与国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确保公司自主经营权规范行使,出资人权益保障到位。

2.加强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规划引导,按照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改进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管方式,制定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管好投资方向,培育和聚焦主业,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机制,开展投资项目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规范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向地方优势特色、重点基础设施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改组组新中国成立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对实体产业投资的辐射拉动作用。积极培育和推动国有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完善产业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效互动的国有资本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有效实施资本运作,盘活低值无效资产,促进国有资本集中统一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4.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健全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促进国有资本运营绩效提升的导向功能。

5.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合理界定国资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层级权限,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建立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

(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1.优化机构设置。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企业章程动态管理、投资方向引导、企业改革与资本运营指导、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纪检监察等职能,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规范监管事项。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建立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利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和监事,注重以公司章程为纽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4.推进阳光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

5.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科学、责任落实、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处理和服务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化,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出资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

(三)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链条,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促进国有资本运营能力提升,切实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评价和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建立监事会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和派驻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3.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四)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1.整合出资人权利行使主要职能。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2.整合企业规划发展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职能。对研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审核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章程,推进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制定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推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承办机关企业法律事务等职能进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企业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为国有企业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3.整合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职能。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资产)交易处置等产权管理职能与指导监督企业资本运营、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大额捐赠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进行整合,在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运营的指导和监督职能。

4.整合统计评价和财务监督职能。将对国有企业统计评价、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审计,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国有企业运行状况,为政府决策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为企业绩效考核提供详实准确的指标数据。

5.整合党建人事职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党建工作、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公司法人治理、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进行统筹整合。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运用。

6.强化纪律监督职能。配合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三转”和市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派驻,设立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中央、省、市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监管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班子,做好与市委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统筹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国资委及内设职能科室要对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建立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取消、下放、授权和移交的监管事项。对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序推进。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企业授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确保授权企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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