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13家单位为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7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10:3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13家单位为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我市组织有关单位对指定创建的15家公共机构申报节水型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并由市水务局牵头对各公共机构开展了评价验收工作。经验收,确定13家公共机构为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罗平县人民医院。

希望通过验收的13家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带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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