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2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73 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16:22:18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2017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9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将《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曲靖市 2017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货物和服务类12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达到数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招标意见。
       四、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应当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
       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纳入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二)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三)采购单位应当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制定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计划,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并在年末将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
(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七、有关事项
(一)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示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外。
(二)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每一项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三)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因交易中心场地有限不能满足项目法定时间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场交易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有关证明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有关文件规定,可到
符合政府采购监管要求的其他场所交易,并由采购单位的纪委、监察等部门监督或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进行开标、评标、评审活动。
       八、特殊情形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经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认定的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并经保密部门认定的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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