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0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31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15:2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驻曲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7﹞24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用户停电的比例,分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并且波及曲靖地区。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并且波及曲靖地区。曲靖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并且波及曲靖地区。曲靖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并且波及曲靖地区。曲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曲靖供电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地震局、气象局、曲靖车务段、曲靖供电局、曲靖军分区、武警曲靖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曲靖供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汇总各方面事件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协调调度各方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处置;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与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联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及保障措施的落实,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调配。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消防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承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排查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恢复城市应急供水、排水、供气工作。督促和指导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恢复市政照明、城市排灌站等设施,以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道路运输,疏导滞留旅客。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生活用水应急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为重要电力用户应急供油;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

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确保应急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配合组织协调事件救援,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负责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有关风险问题。

曲靖车务段:负责组织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轨道交通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曲靖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曲靖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企业:电网企业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供电;科学调度,尽快恢复系统稳定。发电企业负责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持本企业发电设备处于健康状况,随时按照指令开机。

2.3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电力恢复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曲靖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林业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曲靖军分区、武警曲靖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曲靖车务段、曲靖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曲靖供电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社会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曲靖军分区、武警曲靖支队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  现场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5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应急保供电和应急抢修工作。涉及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程执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曲靖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有关机制,适时掌握电网安全运行状况,汇总、分析有关监测信息;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做好信息的监测和传递。

各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地质灾害、防汛、森林防火、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监测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沟通联系,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及时分析研判,落实重大风险信息上报工作。

3.2  预警

根据电网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红色预警:

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曲靖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红色预警;经市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橙色预警:

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曲靖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橙色预警;经市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黄色预警:

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曲靖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蓝色预警:

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曲靖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蓝色预警;经市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3  预警发布

曲靖供电局和各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知可能受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经市指挥部研判、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适宜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和散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曲靖供电局和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调拨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组织落实易耗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保障,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提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维持公共秩序和交通顺畅,同时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预警监测结果,及时通过下发“突发事件预警调整单”的形式,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响应范围。经研判预警风险不会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副指挥长签发批准解除预警,终止有关预警行动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行动。

(1)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市、区)启动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开展指导或支援行动。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县(市、区)启动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与省级《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联合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4.2  事件报告

电网企业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曲靖供电局要在20分钟内口头(电话或短信)、1小时内书面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认定事件性质和类别,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  较大及以上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4.3.1  指挥调度

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指示精神;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

(7)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支援;

(8)当省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市指挥部要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电网与供电恢复

在事件发生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电力调度机构依据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及黑启动方案,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电网恢复中,要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其次考虑对重要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3.3  社会应急

在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及时通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发生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及时开展其他综合应急救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障居民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

停电地区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新闻宣传部门要统一发布口径,及时组织主要新闻媒体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和组织报道。

4.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停电负荷恢复80%(含80%)以上,城市负荷恢复90%(含90%)以上。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组织应急响应的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或事件发生地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各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后,市人民政府或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社会的后续影响降到最小。

5.4  恢复重建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或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有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建设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设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设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通信保障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器材,督促基础通信运营商为重要通信机楼配置提供48小时应急供电的自备应急电源,协调基础通信运营商优先保证党政军以及各行业应急指挥体系运转顺畅。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应急广播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的正常运转。

6.4  交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抢修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市内道路和高速公路路面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6.5.1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及电力企业做好电网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

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增强电网抵御风险的能力。

6.5.2  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

6.5.3  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

(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

电网企业会同重要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

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发电设备的运行安全。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参与“黑启动”工作。

6.6  应急电源保障

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通过购置电力接口转换设备等方式解决与电网应急保障电源接口不配套的问题。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督促区域内重要电力用户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加强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电力企业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由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配,优先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城市消防站、供排水、临时安置点、卫生防疫重点单位、金融机构、通信、广播电视台等重要场所的电力供应。

6.7  资金保障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按照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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