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7-08-16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7﹞120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16 15:15: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关于“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确保全市2017年8月顺利实施 “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通”登记,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能合必合、能简则简、能减必减”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二、基本原则
(一)能合必合、能简则简、能减必减。建立“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各部门涉企证照均应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调整。
(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认和应用,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少跑腿。
(三)动态管理、高效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推进实体办事窗口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融合互动,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8月起,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第一批共50项(详见附件1)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实行“一照通”登记,实现“多证合一”。
四、方法步骤
(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有关部门间共享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
(二)“多证合一”改革后,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无需领取有关纸质证件,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可到有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许可证件,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人营业执照信息予以出具,不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根据不同许可证件特点,按以下方式分别办理:
1.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且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共享。有关部门通过业务系统(平台)自动完成许可(备案),并将结果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回传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且需要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代为采集必要信息的涉企证件。
(1)根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信息,有关部门可直接完成许可或备案的涉企证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有关部门需求采集必要信息,并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完成许可或备案,结果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回传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根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完成许可或备案的涉企证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有关部门需求采集必要信息,并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共享。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审查后,同意该申请的,将许可或备案结果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回传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驳回该申请的,有关部门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将意见反馈给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三)拓展“一照通”服务平台的应用
各部门通过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或经营资格有关的其他审批事项,逐步加入“一照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共享。市场主体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时,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已经收取的市场主体纸质申请材料,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申报和提交。有关部门完成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通过“一照通”服务平台回传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国家明确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具备条件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许可部门可逐步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四)加强后续管理,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该简(减)的简(减)到位,该管的监管好,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通”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一照通”登记改革和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落实“一照通” 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具体工作。
(二)建设服务平台
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上开发搭建“一照通”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具有数据收集、退回补录等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进改革落地。
(三)落实保障经费
财政部门要保障该项改革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平台建设实际需要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部门协同推进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市工商局牵头推进“一照通”改革工作,各单位要配合梳理、整合审批表格,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有关部门要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系统,实现受理平台与“一照通”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保障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五)注重社会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多证合一”、“一照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六)严格督查考核
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将“多证合一”改革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工作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办结时限进行跟踪问效,形成强有力的倒逼工作机制,实时将数据分析和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曲靖市第一批纳入“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的事项清单
2.曲靖市“一照通”登记工作流程
附件1
曲靖市第一批纳入“多证合一”
“一照通”改革的事项清单
(共计23个部门50项)
序号 |
部门 |
审批事项名称 |
1 |
工商 |
《营业执照》 |
2 |
质监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
4 |
税务 |
《税务登记证》 |
5 |
人社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6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
7 |
统计 |
《统计管理登记证》 |
8 |
公安 |
《印章刊刻备案》 |
9 |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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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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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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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13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
|
14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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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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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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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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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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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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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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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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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煤炭工业 |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 |
23 |
检验检疫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24 |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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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住房城乡建设 |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
26 |
《物业服务企业异地执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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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8 |
交通运输 |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29 |
《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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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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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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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财政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33 |
发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
34 |
旅游发展 |
《旅行社设立审核》 |
35 |
《旅行社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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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旅行社分社设立的备案》 |
|
37 |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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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食药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39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40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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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文化体育 |
《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42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
43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
4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
45 |
新闻出版广电 |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
46 |
工信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47 |
农业 |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48 |
林业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49 |
昆明海关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50 |
烟草专卖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附件2
曲靖市“一照通”登记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据需求提出办理“一照通”目录内的审批事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后台流转到有关审批部门,申请人通过登录“一照通” 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补充所需材料。
二、一键审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设立登记后,将登记信息及申请的其他事项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定向发送到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通过服务平台接收到信息后,在所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并反馈至服务平台。
三、一网公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到所有已经办理的证照及其他信息。
四、一照通行。办理“一照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曲靖市范围内办理有关手续或从事经营活动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一照通”服务平台上的有关证照信息予以认可,从而实现一照通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 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