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7-2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05号 发布日期: 2017-07-20 11:1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企业:

《曲靖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曲靖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筒称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地有效避免和减少油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意见》、《云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避免、油气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应对准备。对油气管道事故的预防纳入日常管理,定期排查隐患并整改,做好应对油气管道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漏、着火和爆炸等事故。

按照油气管道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4级:

特别重大(I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 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国家油气管道、省主干油气管道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II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1亿元;国家油气管道、省主干油气管道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 (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IV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事故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昆明铁路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有关油气企业。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 配合做好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新闻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处置油气管道事故有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石油、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市内石油、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有关数据,协调做好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负责监测油品、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在油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油、用气企业生产的协调处置等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度等。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油气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 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油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工作, 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油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有关油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督促指导责任企业对受污染场地实施修复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油气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等。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油品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市内油品供需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等工作。

市质监局: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抢险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信息等工作。

昆明铁路局曲靖车务段:负责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装备以及油品、天然气调度等提供所辖铁路交通运输保障。

曲靖军分区:在需要的时候,负责组织协调驻曲靖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油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有关油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油品、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协助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

2.4市级以下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畅通,上下同步运转。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管道事故进行及时科学的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

2.5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负责。

3.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要和油气供应、销售企业及主要用户共同建立油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油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油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3.2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油气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按照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4个等级。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II级响应:发生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由省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3)现场处置。油气管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人员等;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受损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社会动员。油气管道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管道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

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应急终止。油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后期处置

(1)征用补偿。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评估。根据事故等级,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油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舆论引导。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油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

4.3储备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市油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4.4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油品、天然气运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调运。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政府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5.2宣教培训

各地、有关部门要做好防范油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油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油气管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

5.3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 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地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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