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3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68号 发布日期: 2017-05-30 10:3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是政府立法的主要任务。当前,全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统一、相衔接,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推动顶层设计和探索创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上升为法规规章,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对于改革决策与现行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不利于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对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实现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决策,及时提请有权机关作出授权,既不随意突破法律底线,也不简单以现行法规规章没有依据为由阻碍改革。

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规定,使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要坚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立法。

在起草、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重视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基层干部主动征求意见,坚持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立法听证机制,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

三、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保证。各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立法有关重大问题。2017年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各起草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送审稿之前,要与市政府法制办充分沟通,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在政府立法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证和协调,经充分协调有关部门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推动“十三五”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曲靖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为曲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具体立法计划如下:

一、拟订地方性法规(1件)

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起草完成情况:2017年5月30日前

二、制定政府规章(2件)

(一)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起草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起草完成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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