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1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80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11:0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

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人群,实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吸引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承担起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实现各类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

2017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全市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结合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总床位的比例达30%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思路

1.在设施布局上体现医养结合。在养老设施建设布局时,与医疗设施通盘考虑、就近安排。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新建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2.在服务理念上体现医养结合。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根据统一评估后确定的不同照护等级,整合村(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和老年护理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匹配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3.在队伍建设上体现医养结合。统筹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将其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中。充分发挥老龄、民政、卫生计生、人社、妇联、大中专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资源的作用,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建立健全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衔接、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内容的老年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完善岗位薪酬激励制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继续扩大居家养老覆盖范围,与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逐步形成村委会、社区家庭医生服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常态化关系,进一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全市到2020年签约的村委会、社区达8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床,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试点。加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健康养老,重点建设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设施,优化养老床位结构,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二)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

加大力度探索实施适合我市实际的“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开展多元化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 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完善医保报销制度

将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具备医保协议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及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1.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实际医疗需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老年护理院等给予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护理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形成便于操作的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2.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医疗服务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与养老机构签约,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针对入住老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合作或委托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3.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支撑。综合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到2020年,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入住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提供转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村委会、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1.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托养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加快形成一批社会办的老年照护机构。明确老年照护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对老年照护机构的引导扶持和监督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申请开办老年照护机构,大力提高社区及居家老年照护的供给能力。

3.深入推进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服务。将居家老年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继续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三)发展专业的老年医疗护理

1.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在市级层面,成立具备医、教、研、防、管为一体的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在县(市、区)级层面,建立县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的老年专科,发挥区域老年医疗中心的作用;在行政村、社区层面,发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机构、护理站的作用,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2.努力提高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到医疗资源薄弱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四)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配备康复设备与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康复服务项目,并加大有关康复教育、宣传、培训等力度。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医疗保健、中医药技能培训。(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曲靖市医疗卫生和养老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曲靖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卓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向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唐  锐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李学勇    市民政局局长

翟应江    市老龄办主任

成  员:林家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剑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纪委书记

张昔康    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学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仕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施宗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先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乔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司徒若周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开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龚开金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唐锐兼任。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本区域、本行业试点工作。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会办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重要事项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税局)

(二)强化规划引领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曲靖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曲靖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统筹,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三)完善制度建设

推进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评估标准,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评估人员,确保评估客观、公正、科学。同时,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匹配不同照护等级与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护理服务,健全与服务项目相对应的支付制度。(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四)加强人才培养

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或者予以适当倾斜。(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五)加强医保对接

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协议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医保结算对象扩展到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进一步方便住养老人就医配药。(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六)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由市民政部门、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医疗服务的规划、技术指导与支持、业务监管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非医疗服务的内容由市老龄办、市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并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七)抓好试点示范

曲靖市2016年被列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在确定麒麟区、陆良县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县的同时,要求其他县(市、区)也要组织本级试点,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区域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八)加强宣传倡导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养老知识,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倡导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九)强化考核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医养结合试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县(市、区)、相关部门制订年度试点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