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05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77号 发布日期: 2017-05-05 11:0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曲靖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曲靖城市旅游形象和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机遇,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施工、精心管理,努力打造具有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注重节能环保的城乡亮化体系。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公共照明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路。

(二)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年—2018年)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旅游强县:麒麟区、马龙县、罗平县、会泽县、师宗县。

(三)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年—2018年)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旅游名镇:宣威市杨柳乡、马龙县旧县街道、师宗县五龙乡、罗平县鲁布革乡。

三、实施对象

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公共照明、旅游景观、地标线建筑、高层楼宇、重点商业街区及临街橱窗。

四、工作任务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亮化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明确和指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主管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亮化工程责任单位),负责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一建设

2017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历史文化底蕴、地方特色,加快制定和完善亮化工程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确定不少于3个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域进行集中打造。2017年6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及建设规范和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完成竣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亮化工程范围。

(三)规范管理,集中控制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亮化设施管理规范有序。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亮化工程用电设施由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化工程责任单位牵头,当地供电部门配合,进行统一报装、统一验收、分表计量,实现集中控制与运行管理。

五、扶持政策

(一)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工程用电由曲靖供电局纳入弃水电量采购范围,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批复标准执行,结算电价不超过每千瓦时0.4元。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或由当地供电企业打捆用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三)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承担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功能的有关企业亮化工程用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交通运输、旅游发展、供电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曲靖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全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推进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调度、指导、督促,确保全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平衡顺利推进。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公共照明和景观亮化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省级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

3.市旅游发展委要加强对各地旅游景观亮化的指导和监督。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曲靖公路局、高等级公路营运企业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实施范围内公路亮化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供电企业落实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电价政策。

6.曲靖供电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电价政策;完善城乡供电基础设施,提出确保亮化工程实施及安全用电运行的措施,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分表计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联合市旅游发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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