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03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7﹞8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15:11: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发展曲靖市养老服务业,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省老龄政策法规,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2011年—2015年相继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1〕5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曲政发〔2011〕10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9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曲政发〔2015〕1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34号)。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出台了《曲靖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曲靖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曲靖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曲靖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2015—2020年)》、《曲靖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文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1个,其中敬老院82所,公办老年公寓4所,民办老年公寓13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152个,有养老床位939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1.46张,比“十一五”末增长93%。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逐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局面已经形成,创新了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了具有曲靖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结构、提升能力、培育产业的重要阶段,也是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及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及早、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谋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方向。2015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81.9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2.67%,其中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10.37万人、百岁老人160人。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人。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养老服务任务日趋繁重。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曲靖市养老服务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
“十三五”期间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投入不足,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少、条件差的问题比较突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11.46张,与全省23张相比明显偏低,与全国平均32张相比差距甚远。二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未落实,社会资本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高中档次和休闲度假式养老机构缺乏,介护类和医护型养老床位不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康复和照护需求难以实现。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服务内容单一。四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艰巨。部分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落实,养老服务水平低,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城市公办老年公寓作用发挥不明显,改革任务任重道远。五是经济欠发达。老年群体贫困面大,影响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六是养老产业发展滞后。养老产业尚未兴起,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业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七是专业人才短缺,养老服务水平较低。
面对新时期的新机遇、新挑战,曲靖必须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创新模式,激发活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立足于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准确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规律,充分发挥曲靖区位、宜居、生物资源、人力资源等优势,努力打造“爨乡珠源·养老福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养老”品牌。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曲靖特色优势,加快建成与市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对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让全市各族老年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多元驱动,创新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法规政策盲点和禁锢发展的瓶颈,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创新养老服务推进方式,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激发各地的自主性、积极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激活存量设施。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护理床位增加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突出特色,发展产业。充分利用曲靖宜居优势、气候优势、人文优势及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旅游和生物资源,创建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明确品牌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探索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县级老年服务园区及乡(镇)级老年服务社区。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形成“产业”带动“事业”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配套支撑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产业、事业、社会慈善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业态体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殡葬服务全程覆盖的养老服务照护体系,分类管理、科学评估、多方参与、社会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及风险可控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全市养老床位数达3.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30%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50%以上。
3.培育壮大养老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曲靖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全市接待养老旅游者达到318万人次左右,养老旅游收入突破28亿元,占到全市旅游总收入的20%。在养老服务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使曲靖成为面向全省、全国的养老养生基地。
4.建设曲靖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以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面向全市老年人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市场日趋繁荣,监管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力度。重点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结合农村留守关爱体系建设,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的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服务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
2.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积极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实施社区无障碍建设,推动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推动形成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探索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幸福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改革
1.加大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本着“提质增效、适当增量”的思路,通过现状挖潜、其他设施利用和新建等方式,扩大城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集体用地、闲置设施和技术优势,采取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为失能残障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无子女、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改革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和管理方式,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公办养老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普惠型辅具和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运用推广,减轻护理人员工作强度,降低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机构入住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技术、项目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基本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应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
(三)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推行社会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老年人有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扶老敬老等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2.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功能,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下同)、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
3.创新社区医养融合模式。有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实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探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签约服务。
4.探索完善异地养老与就医结算政策。加快市内、市际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解决异地养老人员结算不便问题。健全养老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在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形成相互衔接的评估标准和有梯度的医保支付政策。
5.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应承担的责任,研究缴费、风险分担的机制,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五)大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和“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境外养老服务品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曲靖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
2.加大社会养老力量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学术科研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开发。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渠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推广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政府代金券补助模式。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做好产业的规划和布局。结合旅游、宜居、中心城市建设,编制养老产业及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健全城市养老设施体系,发展城市养老产业。整合各类资源,发展老龄服务、医疗服务、健康养生、老年用品、旅游休闲、养老地产等产业,形成域内域外两个市场,构建独具特色的老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把曲靖打造成为立足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老龄产业基地,为域内域外老年群体服务。
2.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优势业态。利用曲靖生态优势及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养老公寓和老年休闲旅游业,开展避暑休闲养老、温泉养生养老、田园观光养老及生态养老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模式,在服务本地老人的同时吸引外地老人到曲靖进行“候鸟式”养老消费。规划引导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一批特色鲜明、个性突出、错位发展、互为支撑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项目建设,在全市形成生态休闲养老养生基地网络架构,主动适应中高端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
3.发展养老养生中医中药康复用品和服务。结合曲靖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开发老年医疗药品、绿色食品、保健用品、医疗康复器材辅具等,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挖掘针灸、推拿、按摩、中医康复、中药养生技术,支持中医药公司研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成品,提高传统医药在老年健康业中的地位。建设中医药康复、疗养基地,发展以老年人、急慢性疾病康复期患者为主的健康管理、乐活休闲、康复促进、生活支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4.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探索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操作,通过政府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增强创新型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七)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规划期内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基础设施,承担基本保障性养老服务费用,引入企业、社会组织进行专业运营管理,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
1.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曲靖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有效对接。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2.繁荣养老市场。搭建从市到社区(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挥平台、工作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行枢纽、集成中心和孵化基地,整合资源,形成产业链条,激活养老服务、老年地产、老年用品、老年金融市场,带动旅游、生物医药和农副产品发展,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安全照护、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网上购物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3.拓展养老服务。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老年人可穿戴监控、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设备,老年人活动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出入口和卧室)的互联网传感器设备。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援系统、老人健康档案等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组织,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八)保障老年人权益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老年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老年法律维权法制教育活动,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大老年人优待工作力度,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做好与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制度的衔接,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3.倡导“积极老龄化”。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积极安排老年生活。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让老年人老有所为,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
(九)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依托养老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基础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各地要积极支持引导社会有志于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同时,加强营养配餐师和保健按摩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以及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人培训,确保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
3.建立职业化制度、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4.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设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程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乡(镇)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在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中(不包括公租房、廉租房项目)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修建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3.全市开办300个“老年幸福餐桌”示范点,重点为高龄、空巢、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改革示范工程
1.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2.整合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现有资源,打造一批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培训和科研等为一体的市级、县级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3.2017年,在全市遴选10%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
2.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市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
3.2017年,在全市遴选10%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革。
(四)医养融合改革示范工程
1.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探索开展医养融合改革试点,麒麟区、陆良县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区),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医养融合改革。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普遍建立。
(五)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扶持工程
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养老评估等。
2.培育3个—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
(六)旅游养老健康服务建设工程
1.打造2个—3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产业聚集区。
2.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旅游特色村寨、民族特色旅游村为依托,打造宜游宜居宜养的乡村颐养新村。
3.依托旅游度假区和4A、3A级旅游景区,结合曲靖“十景百村”项目,打造具有养老旅游功能的景区。
4.大力开发一批集温泉、康复、理疗、营养、膳食等功能一体化,适宜个人短期居住的度假型养老旅游酒店。
5.推出“养生、度假、休闲+养老院”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异地置换式等养老旅游产品。
(七)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开发“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曲靖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2.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
3.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八)养老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打造2个省级、9个市级授权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2.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3.到2020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4000名。
五、扶持政策
(一)用地供应。各级政府要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招标出让等方式办理。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用地的开发建设,严禁借“养老设施用地”变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二)财政投入。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在规划期内,市级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3000万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绩效改革,按照因素法、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省、市级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各级政府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应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在按有关规定省级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和县(市、区)补助50%。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市、县(市、区)按3:7的比例承担。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税费减免。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有关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生的用于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予以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按照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和收费减免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省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等金融创新;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信息化建设工程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服务。加大保险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险种。争取在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地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探索公益创投、PPP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由政府牵头,老龄、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旅游、商务、统计、物价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对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题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
(二)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养老服务业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施布局要与各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未来一个阶段的城镇化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区域内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生活配套等资源的整合利用。将规划目标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切实把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云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制定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创新推进方式。加强养老智库建设,建立曲靖市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组织市内外专家深入研究影响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推介引进行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梳理一批典型项目,以组团方式对外宣传,统一向社会以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托管等方式招商引资。加强对标杆企业的分析研究和项目对接,积极争取省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的有关项目落地曲靖。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遴选2个—3个县(市、区)、3个—5个乡(镇、街道)、10个社区(村),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异地旅游“候鸟式”养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2018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方或部门予以通报宣传,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直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附件
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直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新建、改(扩)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完善法人登记,每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25个。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
2016年—2020年 |
2 |
新建小区适老化配套。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老龄办 |
2016年—2020年 |
3 |
老旧小区适老化居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6年—2020年 |
4 |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新增供养床位1000张;整合城市公办养老机构,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培训为一体,打造一批省级、市级、县级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16年—2020年 |
5 |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16年—2020年 |
6 |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新增供养床位4000张。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市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
2016年—2020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7 |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
2017年 |
8 |
出台市级医养融合实施方案,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为老服务。 |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 |
2016年 |
9 |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
2016年—2020年 |
10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 |
2016年—2020年 |
11 |
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在按有关规定省级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和县(市、区)补助50%,落实床位运营补助。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16年—2020年 |
12 |
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每年安排一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2016年—2020年 |
13 |
结合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重点产业规划,做好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和布局,发展养老服务优势业态。 |
市老龄办、市旅游发展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
2016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4 |
开发建设曲靖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2016年—2020年 |
15 |
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 |
市老龄办、市法制办、市文明办 |
2017年—2020年 |
16 |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年—2020年 |
17 |
选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2个省级、9个市级授权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
2016年—2020年 |
18 |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教育制度。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
2017年 |
19 |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
2017年 |
20 |
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共青团曲靖市委 |
2017年 |
21 |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因素法分配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
2016年—2020年 |
22 |
落实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现行各种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 |
2016年—2020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23 |
落实和创新金融保险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
2016年—2020年 |
24 |
贯彻落实《云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
市法制办、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
2016年—2020年 |
25 |
制定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 |
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消防支队 |
2017年 |
26 |
养老服务智库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
2016年—2020年 |
27 |
推介引进行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梳理一批典型项目,以组团方式在国内外发达地区召开推介会。争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的有关项目落地曲靖。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招商局 |
2016年—2020年 |
28 |
遴选2个—3个县(市、区)、3个—5个乡(镇、街道)、10个社区(村),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特色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异地旅游“候鸟式”养老、全龄化宜老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年—2020年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