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12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工作规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7﹞5号 | 发布日期: | 2017-01-12 14:57: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
主 任: 董保同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向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世雄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 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元奇 市委编办主任
荀建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泰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高 丽 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书记
唐 锐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钟 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学勇 市民政局局长
彭志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缪应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钱林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艳 市委编办副主任
范学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家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仕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云华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施顺有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 兵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唐锐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云华、林家德、张艳、范学臣、吴仕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医管委成员今后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规范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医管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公立医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的市属医疗机构。
第四条 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医管委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市医管委成员由成员单位推荐,市医管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市医管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三)审定市属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医保经费、对外投资等经济事项;
(四)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资产核销、处置;
(五)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
(六)审定市属公立医院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七)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年度工资总额,以及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和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医管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医管委主任负责主持医管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的授权委托,可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第八条 市医管委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市医管委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认真执行市医管委决议、决定;
(三)不得泄露市医管委会议讨论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利用市医管委成员身份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
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遵守市医管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市医管办由市医管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由相
关成员单位推荐,报市医管委批准。
第十条 市医管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医管委会议准备工作;
(二)对提请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审批;协助市医管委领导组织处理相关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促检查市医管委决定事项及市医管委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市属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实施监管;
(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六)负责市医管委、市医管办公文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采编和分析;
(七)负责办理市医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市医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市医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医管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市医管委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市医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市医管委全体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需要由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市医管委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医管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重大事项:
(一)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二)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医保经费、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
(三)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及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
(四)审定市属公立医院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五)审定市属公立医院年度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工资总额、院长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
(六)听取审议院长述职报告、审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七)听取审议市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
(八)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市医管委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医管办、各
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市医管委专题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确定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六条 市医管委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市医管委决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专题事项。
第十七条 市医管委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列席。市医管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市医管委会议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委托相关人员参加。被委托人应当遵守本规程,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市医管办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和报批,以及会议通知、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第四章 市医管委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凡属于市属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市医管委职责范围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以下程序报市医管委,未经市医管委同意,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作出决定和规定。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需要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和初步意见报市医管办。
(二)市医管办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可以由市医管办沟
通协调解决的,由市医管办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医管委主任同意,以市医管办名义行文印发执行。不能解决的,由市医管办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主任。
(三)市医管办根据市医管委主任的批示要求,按本规程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市医管委或市医管办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保证市医管委决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市医管委各成员要将本单位涉及市医管委职
能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列出清单,明确申请审批流程,规范办理程序。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医管委公文包括:市医管委文件、函和市医管办文件、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三条 市医管委和市医管办公文可以直接印发成员单位和公立医院执行,也可以要求成员单位以部门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
第二十四条 以市医管委名义行文的,由市医管委主任签
发,经授权亦可由副主任签发。以市医管办名义行文的,原则上
由市医管办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可报市医管委主任、副主任签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医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