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单件修改和继续有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的通知》(云府法发电〔2016〕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17件涉及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4件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3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单件修改,详见附件2。需要进行单件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10件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

2.需要进行单件修改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