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云国土资办〔2015〕13号)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11月24日起,在曲靖市麒麟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托管马龙范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类型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二、登记事项

自2016年11月24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登记机构不再办理登记业务。原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登记地点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西苑小区旁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874—3218333。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