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31
标  题: 关于促进轻工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12〕65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10:53:55
主 题 词:

关于促进轻工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轻工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轻工业在高就业、高产值、高效益和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全市工业跨越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非公经济为主体,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科技产业,着力打造轻工产业基地,努力将曲靖建设成云南省重要的特色轻工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在2010年轻工业总产值210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3年达420亿元、2016年达840亿元,实现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目标。到2016年建成6个市级轻工产业基地。
二、指导原则
(三)坚持入园发展原则
把工业园区作为推动轻工业跨越发展的主要平台,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完善产业配套,引导要素向企业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大力打造轻工产业基地,增强产业集群效应。
(四)坚持扩大就业原则
对安排劳动就业多、服务三农作用大、拉动作用显著、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的轻工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
(五)坚持突出特色原则
依托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培植轻工特色产业,提升轻工特色产品,打造轻工特色基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发展方向和布局
(六)发展方向
紧紧围绕烟草等重点行业,巩固发展包装、印刷等卷烟配套产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造纸、丝绸纺织服装、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生物、电子信息、太阳能光热等高科技产业;大力开发白酒、石材及斑铜工艺品加工等产业;着力链接重化工产品轻工化产业链等。通过优化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全面提升轻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
(七)区域布局
以麒麟区、会泽县为主重点发展烟草及配套产业;以宣威市、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马龙区为主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以曲靖开发区、陆良县、沾益区为主重点发展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及丝绸纺织服装业;以师宗县、罗平县为主重点发展木材加工和石材工艺品加工业。通过聚合资源,减少和避免轻工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关联度,延长产业链,实现公共资源低成本共享,降低行业发展成本,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四、发展重点
(八)巩固发展烟草制造及配套产业
烟草及配套产业的实力、地位及其拉动、辐射功能,决定着其在我市轻工业跨越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要依托云南红云红河集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抓指标计划、抓产品结构,以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原料应用水平、卷烟品控水平和产品品牌知名度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巩固提升全国优质烟生产加工基地的地位。同时,依托烟草制造优势,大力发展包装、印刷、造纸等卷烟配套产业,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通过烟草制造主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提高配套产业关联度,确保烟草制造及配套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九)提升发展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要立足特色优势资源,依托绿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农工贸一体化加工业。在强化食品工业优质原料基地建设的同时,推广应用高效分离、节能干燥、食品生物工程、非热杀菌等先进技术,开发健康、营养、保健、方便食品,努力实施“优质、新型、特色、名牌”发展战略,提高规模化、工业化、产业化水平,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传统肉制品加工业要开发面向城乡市场的放心肉和面向国外市场的分割肉系列产品,增加肉制品分割品种,扩大低温肉制品生产。鲜肉制品要向预冻肉、小包装、细分割方向发展,熟肉制品要向多品种、系列化、全营养、精包装、易储存方向发展,特色传统火腿制品要向高端化、品牌化、休闲化方向发展。同时采用先进生物技术,开发动物器官等副产品,实现综合利用。饮料制造业采取“总体规划、分层推进、重点扶持”的办法,充分利用我市核桃、魔芋、银杏等资源优势,促进软饮加工向天然绿色、健康营养型方向发展,促进白酒酿造向中高档酒、知名品牌方向发展,尽快形成优势产业,带动行业全面发展。
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业要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从生产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按照《云南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全面铺开、重点切入、稳步推进”的要求,开展试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大力发展生物产业
大力开展中药材原生地示范种植,建设中药材规模化标准示范基地。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对现有制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施制药集团战略,打造曲靖医药产业园。强力推进生物资源开发力度,在重点发展万寿菊加工业的基础上,加快辣红素、红球藻虾青素、栀子花果精油、糊状叶绿素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做大做强酶制剂产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生物资源开发明星产品。
(十一)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充分发挥多晶硅、铟、锗等电子信息产品原料优势及人力资源成本优势,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整转移的良好机遇,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加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转移。在大力发展通信、半导体微电子、新型电子器件产品制造业的同时,积极引进培育光伏产业、新材料、计算机、网络产业、LED产业、汽车电子、IC设计、数字化产品、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等产业,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成为我市轻工业中的又一支柱产业。
(十二)壮大发展茧丝绸服装纺织业
鼓励支持外来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茧丝绸服装纺织企业进行重组,充分发挥传统生产优势,拓展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做强品牌。引导行业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衔接,实现产业链集成创新,同时更加注重市场评价体系、质量标准体系、信用体系等产业基础的建设完善,切实提高以产业链乃至产业体系为依托的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优化发展其他轻工行业
以优化布局、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诚信发展为重点,引导各类轻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行业竞争优势。支持陶瓷业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加大新型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建筑陶瓷、化工陶瓷和高档日用陶瓷。支持塑料制造业加快发展建筑塑料、汽车塑料内饰及其它塑料制品,积极开发为食品、汽车、生物医药、服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体健身等行业配套使用的环保型塑料材料或制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石材资源优势,探索发展特色林业深加工、石材工艺品加工等其他轻工业。
五、保障措施
(十四)着力建设特色轻工产业基地
按照“龙头企业拉动、配套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轻工业生产力布局,以轻工园区为载体,以轻工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构建轻工产业链,形成聚集效应,实现集群发展。整合引导各类资金、生产要素及税收、土地、工业扶持优惠政策等向轻工产业基地倾斜,加快轻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改善轻工发展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通过引进、消化、自主开发,促进产业链在基地内延伸,提升行业竞争力,力争打造6个市级轻工产业基地。对认定为市级特色轻工产业基地的轻工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
(十五)加大轻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围绕东部地区向西部转移的电子信息产品、家电、服装、纺织、食品、玩具、皮革、制鞋等轻工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大力引进轻工企业落户曲靖,不断壮大轻工经济增量。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凡列入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轻工重点项目,在银行贷款、政府信用贷款和各类专项政府贴息上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扶持。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从资源配置、生产要素保障、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对每年新建投产五户以上轻工企业的轻工园区奖励50万元。
(十六)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轻工业传统生产工艺,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坚持引进与自主开发并重,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增强企业科研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组建曲靖市轻工技术研发中心,实现轻工行业技术资源共享。加大重点、难点、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强初级产品深加工和新产品的开发研制,支持轻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轻工企业,在市政府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轻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参与组建曲靖市轻工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十七)实施名牌战略开拓产品市场
鼓励轻工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创建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名牌产品的保护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塑造曲靖知名品牌的市场形象,将名牌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鼓励轻工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轻工特色产品展示展销,组织引导轻工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招商、经贸洽谈活动,建立各类营销网络,宣传曲靖名牌产品,不断开拓轻工产品市场。对新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的轻工企业,在市政府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曲靖市知名商标的轻工企业,在市政府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内轻工特色产品展示展销的轻工企业,经曲靖市轻工业跨越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参展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八)加强行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新体制,实行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政策导向相结合,引导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规划建设好重点轻工园区。结合县域经济不断推进,进一步发展县域轻工特色经济,形成一体化、专业化、规模化协调发展的轻工产业格局。鼓励企业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轻工产业链,依托我市良好的重化工业基础,不断延伸重化工产业链,走产品精深加工道路,最终向高效轻工方向开拓发展。对部分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劣势企业,优化轻工产业结构。对当年轻工业总产值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20万元;对当年新纳规轻工企业在市政府原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2万元;对年内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轻工企业,以上年实际实现税收为基数,按当年实现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通过财政返还补助给企业。
(十九)打造融资平台加大投资力度
加强政府、企业及银行合作,通过政府贴息引导机制和项目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轻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轻工企业信贷“绿色通道”,每年工业信贷增量中用于支持轻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提高轻工骨干企业、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参股等方式,实现社会化筹资。采取民间融资等多种方式,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保障轻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力度。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促进轻工发展
设立曲靖市轻工业发展专项基金,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轻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年增长不低于10%。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也要分别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轻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年增长不低于10%。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奖励特色轻工产业基地建设、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名牌产品创建、产品市场开拓、龙头企业扶持、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培训、宣传、服务体系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药品安全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轻工行业协会组建及全市轻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
(二十一)依托实训基地配置人力资源
依托在曲靖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打造轻工实训基地,加强轻工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毕业生优先满足在曲靖轻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学校每年保证输送20%以上的毕业生进入在曲靖的轻工企业工作,保障轻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每年确保输送20%以上的毕业生到曲靖轻工企业工作的职业技术学校,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十二)借助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
尽快组建曲靖市轻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轻工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组织领导
(二十三)切实加强对轻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成立曲靖市轻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合作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轻工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协调落实轻工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和绩效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轻工业跨越发展进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强化扶持措施,促进轻工企业向轻工园区集中,工业各项扶持政策、资金、生产保障要素向轻工企业倾斜;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优化轻工产业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大力加强对轻工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要切实推进轻工原料基地的建设发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轻工企业的金融倾斜扶持力度;市招商合作局要全力加强轻工招商引资工作;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服务轻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为轻工业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各县(市)区和曲靖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轻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处理轻工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轻工业发展工作将列入市、县两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轻工业跨越式发展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年度督查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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