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曲靖市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开展了曲靖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个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个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废止文件2个

(一)2001年7月15日印发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意见》(曲政发〔2001〕41号)。

(二)2005年10月12日印发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曲靖市基本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214 号)。

二、修改文件4个(见附件)

附件:曲靖市4个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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