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曲发〔2008〕20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对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收,保留1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中央收费项目83项,省级收费项目33项)。现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附件:曲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项目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