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7〕250号)精神,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曲靖市(麒麟区)城区: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地段:东以南宁南路至麒麟东路交会处以西,南以潇湘路、南城门以北,西以寥廓南路至麒麟西路交会处以东,北以麒麟东路至南宁南路交会处、麒麟西路至寥廓南路交会处以南(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0元;二级地段:以三江大道(原教场东、西路)以南,除一级地段以外,东至环城东路,南至曲陆高速公路收费站,西沿贵昆铁路线至廖廓山脚、王家山脚(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三级地段:以三江大道(原教场东、西路)以北,东至曲胜高速公路,北至原小坡收费站,西沿贵昆铁路线至学府路之间(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7元;四级地段:上述地区以外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宣威市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

三、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沾益县、马龙县、富源县、会泽县等7县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5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

四、建制镇(工矿区)

全市建制镇(工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3元。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以上标准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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