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曲靖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曲各单位:
《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委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高素质的评委专家队伍,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令第2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令第12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云建建〔2000〕第5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评委专家的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评委专家评标活动的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委专家是指经所在单位推荐,经统一审核、培训和考核合格,并由曲靖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聘书聘用的专业人员。
我市评委专家库为省评委专家总库的分库。
第四条 曲靖市评委专家的管理和考评工作由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第五条 评委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运用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章、规范标准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做到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加评标的专家应由招标人于开标前半小时在招标办(或交易中心)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专人负责通知或由语音抽取系统自动完成。招标人不得从评委专家库外邀请或抽取。
对于特殊或者重大工程,经招标办同意可从省评委专家总库抽取或邀请一定比例的评委专家评标。
第七条 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拟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在开标前半小时向监管的招标办备案,同时递交填写妥当、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人拟参加评标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招标人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或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熟悉招标项目的情况和各项经济、技术要求。
(三)能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 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委专家权利:
1.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
2.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判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中标方案)。
3.对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委专家义务:
1.根据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的评委专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招标人的组织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评标活动。
2.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评价投标文件。
3.对评标工作全过程严守秘密。
4.承担因自身的失误和过错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评委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严格遵循评委专家守则: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通知人。
(二)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专家进场采用指纹识别系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三)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
(四)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员的许可。
(十)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监管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第十一条 对评委专家的评标活动,通过评标现场监督,评标现场录像监控和综合能力评估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现场考评与跟踪考评两部分。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办监管人员对参加评标的评委专家表现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2)。
第十二条 对评委专家的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20分。聘期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给予该评委专家警告,并暂停半年参加评标活动;累计扣分满20分的,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 评委专家有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或资料,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等严重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评委专家的资格,并依法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我市评委专家库中的专家未经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得到有形建筑市场以外的地方评标,违反者将受到通报、警告,直至取消评标资格。
第十五条 评委专家应当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评委专家的评审费用根据评审的工程项目投资额、投标人数量等情况由招标人支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人拟参加评标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评委专家评标考评标准
附表1
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人拟参加评标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建设单位 |
|
||||
工程名称 |
|
||||
招标内容 |
|
||||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职称 |
|
专业技术水平 |
|
||
工作经历简介 |
|||||
|
|||||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本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参与评标活动。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评委专家评标考评标准
序号 |
经核实的情形 |
扣分参考值 |
1 |
评标显失公正并无合理理由 |
3—4 |
2 |
对投标文件中的明显差错未能及时指出 |
2—3 |
3 |
迟到时间较长,影响评标会议正常进行 |
1—2 |
4 |
无故缺席,影响评标会议正常进行 |
2—3 |
5 |
评标活动中迟到、早退、未完成评标过程 |
2—3 |
6 |
未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不完整或不认真 |
2—3 |
7 |
不按要求关闭或上缴通讯工具 |
1—2 |
8 |
未参加省、市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
2—3 |
9 |
其它违反规定行为 |
酌情扣分 |
招标办监督人员: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