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1998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1999年1月,市政府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曲政发〔1999〕6号)。多年来,市政府一直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 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并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附件一)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梳理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公告工作,梳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2)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会同审查后,予以公告;

(3)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梳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办。

2.梳理要求

(1)时间要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05年12月10日前梳理完毕,并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各县(市)区于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梳理公告工作并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时间按省级各部门的要求执行。

(2)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各梳理主体单位在梳理过程中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公共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各行政执法梳理主体单位认真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填报梳理情况。

(3)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将对梳理结果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时进行审查公告,各梳理主体单位除报送梳理结果外,还应同时报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请资料(附件二)。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要将其梳理后的法定职权、职责,分解和确定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与政府“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不一致的,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协调解决,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执法权限。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于2006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按附件一的格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于2006年2月10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按附件一的格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按省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办。

(三)报送资料要求

各梳理主体单位将附件一、附件二填好后连同软盘(Word下制作)一起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贺红英,联系电话:3133000。

三、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评议考核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是开展评议考核的基础。评议考核是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落实执法责任的保障。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法制统一、自上而下、分级制定的原则,市政府制定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两个办法”,各执法部门据此再制定对其内设执法机构的“两个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两个办法”,由其上一级部门统一制定,其下级部门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并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于2006年2月底前要完成曲靖市“两个办法”的制定工作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参照市政府的“两个办法”于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两个办法”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两个办法”的制定工作按省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行政执法乃至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领导重视,监督有效,机制科学,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市政府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督察指导。各级政府法制办和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定规则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监察、编办、人事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本级政府法制办做好有关工作。

市政府从明年开始,将把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执法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于今年底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监察、编办、人事等部门组成督察组,结合今年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政府将制定《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五年培训规划》等政府规章,规章出台后,市政府将结合曲靖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配套制度。

四是工作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必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人力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200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曲政发〔1999〕6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曲靖市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材料报送格式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