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

货币化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释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六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中的婚姻、房改购买面积、企业离休人员及退休市管干部享受住房补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因婚姻关系导致的住房补贴问题

(一)离婚家庭,双方离婚前已享受过一套福利性实物分房,离婚后都未再婚,住房补贴按两人离婚前享受的福利性实物分房面积计算。

(二)再婚家庭,再婚夫妻双方只享受过一次福利性实物分房,夫妻双方按照再婚前享受的福利性实物分房来计算住房补贴;再婚夫妻若有一方或者两方享受过两次或者多次福利性实物分房,则一方或者两方不得列入此次住房补贴的对象。

(三)复婚家庭,在离婚期间和复婚后一方或双方未再购买过福利性住房,复婚后夫妻双方按照复婚前享受的福利性实物分房面积计算住房补贴,否则按照两处或者多处占房处理。

二、房改享受面积与住房补贴面积衔接问题

(一)单位组织的改扩建工程,申报此次住房补贴时,必须把扩建面积纳入申报并办理扩建验收等手续,扩建部分面积应计算在福利性实物分房面积中。

(二)房改时,超过职工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已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时,应补面积=职工现应享受的面积—产权证面积+该产权证中按市场价格购买的面积。并应提供房改审批测算表,以便确认超出部分是否按照市场价购买。

(三)单身职工购买福利性实物住房,按照当时政策单身职工只能购买35m2福利性实物分房,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上述单身职工结婚后,若夫妻双方只购买了一套福利性实物分房,双方按照35m2分别计算住房补贴;若双方均按单身职工标准购买了福利性实物分房,按照两处占房处理。

三、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人员和市管处级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

根据曲办发〔2003〕15号、市委曲复〔2005〕1号、云建房改字〔2000〕884号、云建房〔2001〕785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上述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的企业现已关停或破产且该企业原所在城市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其住房补贴由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资金由曲靖市财政局承担;未关停、破产企业,是否启动住房补贴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启动住房补贴政策,由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其离休人员及市管处级退休干部住房补贴经费由各企业按政策自行承担。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