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国务院制订和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4〕105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现根据《纲要》的要求,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实行决策论证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曲靖市行政学院、市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1.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研究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评价制度。(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研究建立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依法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2.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3.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文化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4.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研究、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能分开。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市编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曲靖市行政学院、市社科院)

5.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制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市计生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6.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

7.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8.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计划委)

9.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0.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1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应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

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5.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

(六)探索高效、便民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1.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研究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纲要》的职责。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大力度,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扎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0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