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105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16:1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发〔2022〕6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积极推进城市有序更新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温度”、更加宜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4年,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按照“保基础、抓提升、促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目标,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小区的实际问题,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基础类改造原则上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宜改则改。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确保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将建成于2000年后至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2022—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785户,其中,2022年改造17142户,2023年改造9817户,2024年改造826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棚户区改造。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储备棚户区改造项目,科学统筹改造时序和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城镇棚户区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房、旧住宅区,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加大城市危房改造力度,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重点安排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重点区域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2022—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33568户,其中,2022年改造9942户,2023年改造13231户,2024年改造10395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中村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规划区范围内由于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其他自然村,有序实施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以市场化方式为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力争做到应改尽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老旧厂区改造。深入排查老旧厂区底数,全面掌握用地、建筑质量等相关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厂区应改尽改、应迁尽迁。重点改造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转型升级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涉及工业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引导老旧厂区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做好老旧厂区的评估论证,科学合理编制老旧厂区分类保护利用方案,实施城区(城镇)内腾退老旧厂区的“退二进三”(从第二产业中退出,从事第三产业)多元化改造,因地制宜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充分发挥老旧厂区利用价值,利用老旧厂区腾退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厂区改造,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发展设计咨询、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老旧街区改造。开展老旧街区范围划定和入库工作,全面摸清老旧街区底数,重点改造功能不完善、品质不高、需提升改造的街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以及历史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实施更新改造,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改造具有传统风貌和地方人文特色的老旧街区和安全隐患较大、环境“脏乱差”的背街小巷,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改造。培育引入新产业、新业态,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促进城市产业的延续和老旧街区功能置换,激发活力,打造城市亮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级实施、街道(乡镇)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广电、能源、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改造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法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改造项目各方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有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四)探索长效措施,巩固改造成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创新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完善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将若干个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健全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五)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主动服务、加强检查、适时调度。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资金筹措分配下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审批、土地手续变更等工作的检查管理。有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大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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