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05-27 09:1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应急广播是一种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具有“覆盖范围广、发布内容权威、强制接收、精准覆盖”的特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到2025年底,建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综合覆盖、平战结合、安全可靠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广播体系,并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同时利用该系统,实现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社会治理、政策宣传等功能。

二、建设原则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遵循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建设符合曲靖实际的应急广播体系。

(一)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白皮书(2020版)》、《GD/J079—2018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制定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全市应急广播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标准建设和运行。

(二)分级建设。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多种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资源及广播电视基础条件,市、县(市、区)分别统筹负责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

(三)安全可靠。强化网络安全、信号传输覆盖安全管理,采取多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应急广播安全运行,播发信息内容可管可控、安全可靠。

(四)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应急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服务,实现应急广播综合运用。

三、建设内容

(一)在市、县两级建设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平台是应急广播体系的大脑和核心,具备应急信息和宣传内容的制作播发、发布范围的调度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实时监测等功能,也可通过实时语音讲话、播发应急指挥录音等播出手段,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现场进行指挥调度。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开展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综合利用专线、政务外网等多种传输网络,实现纵向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各信息发布单位连通。主要配置服务器、GIS地图、存储设备、交换设备、网络及安全设备、应急广播适配器、PC工作站、平台软件等软硬件设备。市级应急广播平台由市广播电视局充分整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自动化系统现有资源进行建设,县(市、区)级应急广播平台原则上建在县级融媒体中心。

(二)在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建设应急广播前端。应急广播前端是应急广播平台的延伸,具备节目传送、消息接收、语音切播、播发控制、消息管理等功能,主要负责区域内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发,接收有关部门及应急广播平台的应急信息,通过传输覆盖网络进行播发。主要配置PC工作站、IP话筒、不间断电源、前端软件等软硬件设备。

(三)在20户以上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人员密集区域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应急广播终端是应急信息的发布端口,扩大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范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覆盖,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延伸,通过部署适配器实现商场、校园、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共广播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统筹利用户外大屏等公共设施资源,在广场、社区、救灾避难场所等重点区域播发应急广播信息,公共设施不足的应通过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进行补点完善。

(四)构建传输覆盖网络。以有线、无线等广播电视传输通道为基础,以4G、5G等通信技术为补充,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终端。充分结合广播电视传输通道现状和信息发布需求,选择有效的传输覆盖手段,确保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应急广播信号覆盖,同时实现无线发射台覆盖范围之内的收音机、电视机以及有线数字电视家庭用户在开机状态下能接收应急广播信号。

四、建设步骤

(一)2022年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关于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应急广播建设相关政策,通过中央补助资金,完成罗平县、师宗县、富源县应急广播县级平台建设,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应急广播前端建设,辖区内部分20户以上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人员密集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建设。

(二)2023年建设任务。依托现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自动化系统,充分整合现有广播电视资源,搭建应急广播市级平台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监测监管平台。使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自动化系统除具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监测监管功能外,同时具备应急广播市级平台所需的制作播发、调度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功能。

(三)2024年建设任务。完成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应急广播县级平台建设,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应急广播前端建设,辖区内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人员密集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建设。

(四)2025年建设任务。完成会泽县、罗平县、师宗县、富源县20户以上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人员密集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按照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要求,主动研究加强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内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是建设的实施主体;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播发灾害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财政、通信、广电网络、电力等部门负责对应急广播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资金、信号传输、供电等提供有力保障;各信息发布单位负责编制日常宣传信息库,在应急广播日常宣传时间段进行播发。

(三)规范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前,各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循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项目结束后要进行审计,系统功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通过省广播电视局验收认定。投入使用后,各县(市、区)要明确管理运行主体单位,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系统维护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通过整合资源,建立服务网点,加强维修维护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建设原则,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市级应急广播平台由市级筹资建设,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由县级筹资建设,市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适当补助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广播建设。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改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解决,通过应急广播开展日常宣传、服务等活动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绩效管理。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对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附件:1.曲靖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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