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2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0〕65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15:5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0〕69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云退役发〔2019〕19号)要求,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安置原则,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在市本级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了实绩复核,并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同时,会同市委编办根据部分单位编制和空编情况,结合需及时充实人员单位的情况,提出安置岗位建议,报经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确定为本年度市级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选岗安置待选岗位。

  2020年10月26日,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公开选岗大会,在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市人社局和市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市本级退役士兵按量化评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了公开选岗,确定了在市本级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4人的接收安置单位(见附件)。

  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军民团结的大局出发,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安置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消极接收退役士兵。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到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转接档案及相关安置手续,按时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附件:曲靖市2020年市级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情况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