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9-04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09-04 09:4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2018年12月29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曲靖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现将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煤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的型煤;含硫量 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的焦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的兰炭。

(二)其他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区范围

曲靖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150.35 km2,其中:麒麟区(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110.81km2,沾益区23.45km2,马龙区16.09km2。具体范围如下:

(一)麒麟区。阿诗玛社区、保渡社区、朝阳社区、车站社区、东关社区、方家园社、丰登社区、冯官桥社区、凤来社区、高家屯社区、古城社区、鼓楼社区、官坡社区、何旗社区、荷花塘社区、红庙社区、花柯社区、黄家庄社区、鸡街村、江南社区、姜家巷社区、金江社区、金麟社区、金牛社区、锦东社区、康桥社区、雷家庄社区、冷家屯村、临江社区、麟东社区、龙潭社区、麻黄社区、梅园社区、南城门社区、南宁社区、牛街社区、平安社区、麒麟桥社区、麒麟社区、曲烟社区、瑞东社区、瑞和社区、三宝社区、三岔社区、胜峰社区、石灰窑村、双友社区、水寨社区、台子社区、太和社区、天池社区、王三屯社区、文笔社区、文昌社区、五联社区、西北社区、西山社区、西苑社区、祥和社区、向阳社区、潇湘社区、小坡社区、新圩村、新兴社区、鑫源社区、幸福社区、玄坛社区、学苑社区、雅户社区、沿江街道办、阳光社区、余家屯社区、余家圩社区、园林社区、湛大屯社区、长河社区、竹鹰社区、庄家圩社区。

(二)沾益区。大营社区、凤来社区、光华社区、黑桥社区、红星社区、华林社区、龙华社区、龙泉社区、龙兴社区、太平公墓、太平社区、望海社区、文昌社区、文艺社区、西河社区、新龙社区、玉光社区、玉林社区、玉龙社区、沾益农场、沾益珠江源职业技术学校、庄家湾社区。

(三)马龙区。翠屏社区、大海哨社区、乐熙社区、龙泉社区、启秀社区、让田社区、文河社区、杨官田社区。

三、有关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曲靖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工信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委、城市综合管理、能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协同做好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有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引导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其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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