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9-0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08号 发布日期: 2019-09-06 09:5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责任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购买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手段,促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将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显示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的,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法修复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须为通信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及供电保障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定期向电梯监察部门提供在用电梯使用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补充项目建设单位对电梯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护保养合同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鼓励使用(管理)单位选择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鼓励电梯维保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首次登记满15年的在用电梯,根据电梯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功能,切实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银保监分局)
  (六)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建立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有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对电梯选型、数量配置、井道结构工程、电梯选型和配置、电梯安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并与建筑结构、消防、使用需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利用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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