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2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02-20 15:4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9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适应“麒沾马”一体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曲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统一收费标准,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意见》(曲发〔2018〕3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统一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体制;探索建立按区统收统支、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的运行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地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制定政策、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进行工作考核。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环卫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健全收费机制。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改进和完善垃圾收费管理工作,简化收费分类、规范计费方式和改进收费方法。实行统一收费主体、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方式、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资金管理“六个统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行为。统一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结合“麒沾马”一体化发展实际,统一制定垃圾收运处理费项目及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完善定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价格管理,完善定价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环节定价、统一征收、专户管理、政府分配”的原则。减少收费项目和简化收费环节,有效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率和资金利用效率,推进环卫事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切实把垃圾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大对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
(三)强化问责,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市直有关部门及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快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推进落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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