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函〔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1-21 16:4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宣威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 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关于反馈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查情况的函》(自然督察蓉函〔2018〕15号)要求,为抓好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年1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宣威市境内。后分别于2006年、2008年进行了范围调整,现总面积为117934公顷,其中,沾益区37560公顷,宣威市80374公顷,涉及两区(市)共20个乡镇。

  • 整改任务

(一)多区重叠、多头管理的问题

关于各类园区存在重叠的问题。其中,与珠江源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叠5.94万亩,与4A级旅游风景区(曲靖植物园)重叠1.88万亩,与珠江源国家级森林公园重叠4.88万亩,与宣威市东山风景名胜区重叠1300.50亩。各类园区在规划目标、管理机制等方面各有不同,涉及发改、国土、林业、农业、旅游、环保、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

整改措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一是进一步优化珠江源各类园区机构设置,大力整合组织职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综合性大部门保护体系,切实完善保护机构重叠问题;二是进一步合理配置职能,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破解重点权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突出问题,健全珠江源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依法加强管理和保护;三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搭建高效保护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和机制。按照《曲靖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实行以县为主市县双重管理体制的方案》,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由县(市、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划分、编制机构、人员调整、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人事管理、经费保障、资产划拨、党建工作等逐一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林业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划定随意、管理粗放的问题

1.关于地方政府对设立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建立自然保护区会有生态资金补偿,未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2000年初建时以开展多种经营、开发旅游资源、搞活社区经济为指导思想,在1:10万地形图上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对保护与发展矛盾估计不足。虽然两次调整,但保护区内涉及群众生活和生产发展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五大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扭转轻保护、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的观念,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科学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格局、保护机制和发展计划,逐步通过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进一步完善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逐步推进保护区内因规划不合理产生的各类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自然保护区内还存在违法违规占地、矿山复绿不到位等问题,核实发现,2013年至2017年自然保护区内有206宗1380亩违法用地未查处到位的问题

整改内容和责任单位:经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占地的206宗案件进行了认真核查,沾益区涉及68宗,宣威市涉及138宗,共涉及7类问题。

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分别是:

一是公共设施用地及灌溉塘坝8宗;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二是公路用地、工矿用地18宗;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是农村宅基地、特殊用地及易地扶贫102宗;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是校舍安全工程3宗;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是设施农用地57宗;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是防火隔离带、森林看护房6宗;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七是实地伪变化12宗。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根据核查的问题清单,责任单位要对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逐一梳理,逐一核查,建立档案台账,制定查处整改方案,明确查处整改任务和措施,成立宣威市、沾益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查处整改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查处整改责任,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查处整改配合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处罚问责到位、案件移送到位、保护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有效压实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和管理措施落细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

  • 补偿不足、矛盾凸显的问题

1.曲靖市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到期的采矿权强制性关停并不予续期,未到期的非煤矿山采用另行选址或按照每矿20万元补偿方式处理,补偿标准难以弥补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矿山关停后,复绿工作难度大,资金来源不足。国家对保护区林地按10元/亩年进行补偿,远低于非保护区林地流转费用收入,群众保护积极性不高,省级层面也未配套相应补偿机制的问题

整改措施: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全力推进矿山复绿与综合治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工作。提请省级层面加大对保护区林地补偿相关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2.保护区内涉及到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建房等公益民生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占地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涉及民生建设项目,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依法依规办理。对于其中涉及的在保护区成立前就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纳入管理台账,加强监控。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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