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迁户问题 |
| 姓名 | 陈 |
| 留言内容 | 我目前的户籍地在保山市昌宁县,我想将户口转回到原户籍地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不清楚要如何进行申请办理,有没有线上的途径,具体需要如何操作,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给到我相关解答。 |
| 留言时间 | 2026-04-07 10:00:42 |
| 回复内容 |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内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并且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答复情况:2026年4月7日承办人将核实结果告知反映人陈某,反映人陈某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 |
| 办理部门 | 沾益区 |
| 办理时间 | 2026-04-09 09: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