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卫规〔2026〕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废止《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7〕285号)。
文件废止后,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请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