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聚焦本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经营者),重点针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无证经营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停止平台服务、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外卖平台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未及时更新入网餐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家,存在虚假标注“堂食”“明厨亮灶”标识等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三)入网餐饮经营者无证无照、证照过期失效,或存在伪造、涂改、租借、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不符、无实体经营门店(“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如后厨环境、门店照片)与平台展示图片严重不符。
(四)入网餐饮经营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但实际经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五)入网餐饮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缺失或未正常使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清洗维护;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未按规范流程清洗消毒餐饮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六)入网餐饮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材料;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用猪肉、鸭肉冒充牛羊肉)、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以次充好行为。
(七)入网餐饮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八)入网餐饮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入网餐饮经营者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十)外卖商家餐饮食品浪费问题。未落实反餐饮浪费要求,诱导超量点餐,未提供适量用餐选择。
(十一)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提供线索渠道
(一)电话举报:
1.可直接统一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联系电话: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3215920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3137856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6060670
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8885566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6202993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5752270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8227499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4612255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5684309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7163381
曲靖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3139169
(二)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三)来信来函举报:邮寄至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
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地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冯官桥社区学府路曲靖市市场监管局610室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674号麒麟区市场监管局401室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望海新区湖滨路86号沾益区市场监管局307室
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路371号马龙区市场监管局401室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中枢街道古桥街125号陆良县市场监管局302室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通源大街下段师宗县市场监管局502室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腊山路15号罗平县市场监管局2楼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小窑上村167号富源县市场监管局301室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163号市场监管局2楼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宣威市西宁街道振兴北路1号宣威市市场监管局305室
曲靖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85号曲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2楼食品药品监督科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真实性责任: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息保密: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线索要求: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提供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照片、票据等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